在网络主播与MCN公司合同纠纷中,以网络主播为主的违约方认为守约方主张的违约金过高,继而提出抗辩或反诉是最主要的争议类别,在致诚律师事务所“网络主播与MCN公司法律纠纷案例库”中的近1000案例中占比高达68.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也提出,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还应当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1。依据前述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库中人民法院的裁判意见。在网络主播和MCN公司经纪合同纠纷中,人民法院认定违约金金额一般会就以下因素进行重点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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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过错程度
网络主播作为违约方时,其违约行为主要包括未按约定时长或频次开播,长时间停播,擅自转至第三方平台直播等,后两种违约行为将直接导致MCN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般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根本违约。MCN公司作为违约方时,其违约行为主要包括未按经纪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流量支持,未按约定比例或时间向主播支付利益分成等,违约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或持续一定期限的,亦被认定为根本违约。违约方的过错程度是法院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重要因素。
1. 违约方非因主观故意违约的,如主播因突发疾病、身体状态下降、遭受网络暴力等原因无法按约定频次、时长直播,因一方面主播不具有违约的故意,过错程度较轻;另一方面即便主播仍按原合同约定直播,其客观状态也可能影响直播效果,导致收益下降。为此在这类案件中确定主播违约责任时不应过分苛责,需结合一般认知、违约方过错程度等因素,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确定违约金金额。
例如,在潍坊某网络公司与魏某演出合同纠纷案中2,双方《艺人演艺经纪合同》约定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履行或瑕疵履行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的,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或者已履行协议期内近12个月乙方获得的月平均收入乘以甲方与乙方剩余协议期限月份的总金额,以前述两者金额较高者为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魏某因遭遇网暴停播,网络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604万元。法院认为,魏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网络暴力,网络环境及魏某的身体状况导致其中断履行合同,该事件的发生虽不能过分苛责于魏莹,但确非网络公司的过错所致,判决酌定魏某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不过,若主播作为违约方,其身体状态下降系因自行做整形手术等非客观原因或履行合同之必要条件导致,则一般不属于减轻违约责任的正当事由。
如在南京某文化公司与张某合同纠纷案中3,张某在签订《演艺经纪合同》不久便以做隆鼻手术为由停止直播,法院认为,张某辩称的做隆鼻手术原因则完全属于其个人行为,并不构成停播理由,故张某缩短直播时间及停播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2. 在守约方也存在违约或一定过错的情况下,如MCN公司未履行培训义务,延迟支付收益分成,要求主播开展违背公序良俗直播活动等,导致主播对于合同履行期待显著降低,继而实施违约行为的,因双方对于合同未能依约履行均存在过错,依据过失相抵规则,应当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减轻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例如,在甘肃某新媒体有限公司与吴某合同纠纷中4,新媒体公司为利用网友的同情心理获得打赏和推销货物,编写家暴剧本要求吴某等人拍摄,后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争议,新媒体公司主张吴某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因新媒体公司设定的主题违反公序良俗,应当减轻吴某的违约责任,故对于违约金诉讼请求酌定部分支持。
3. 违约方故意违反合同约定,如主播未按约定时长直播、长时间停播,经MCN公司提醒仍不改正,可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该违约行为将导致守约方无法获取预期经济收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就其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在厦门某文化传媒公司与金某合同纠纷一案中5,双方于2022年签订为期一年的合作协议,约定金某作为传媒公司独家主播。后因金某未能履行直播义务,经传媒公司劝说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引发本诉。法院认为,金某在签约后即违约停播,造成传媒公司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合同解除后,金某应返还签约费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4. 违约方故意违反合同约定且主观恶意明显,如主播停止在经纪合同约定的平台直播,并转至与原平台存在竞争关系的平台直播的,其行为不仅使守约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更将导致原平台用户流失,守约方投入的履约成本转化为竞争平台优势,经纪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具有惩戒性质的,应予以适当支持。
例如在知名主播江海涛(嗨氏)与虎牙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6,江海涛于2016年和虎牙签署了独家合作协议,合作期间,虎牙公司为海涛投入了大量资源,其知名度、粉丝数量迅速攀升,合作收益超1100万元。后因江海涛单方跳转至和虎牙直播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斗鱼直播平台,虎牙公司主张违约金4900万元。法院认为,江海涛的违约行为不仅使得虎牙公司失去合作期间的可得预期收益,为培养江海涛的高额成本也全部为竞争对手作了嫁衣,且培养江海涛已挤占了公司平台其他优秀主播的发展空间和机会。更严重的是,江海涛单方违约到其他平台直播,直接导致虎牙公司平台的百万用户转移,最终认定江海涛构成重大违约,对虎牙公司主张的4900万元违约金予以全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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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合同履行状态
经纪合同履行状态主要体现为违约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与合同约定期限的比例关系。一般来说,接近履行完毕的合同和履行期限较短的经纪合同,其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后果存在较大差异。
1. 若合同已稳定履行较长期限,守约方已获取相对符合预期,甚至超出预期的经济收益,其订立合同的目的在较大程度上得以实现,即便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损失,一般也主要系后期预期利益而非实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守约方主张的违约金明显过高的,应当予以适当调整。
例如在某科技公司与胡某合同纠纷案中7,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作协议。后在合同已履行超三分之二期限后,胡某提出解除合同,科技公司据此主张违约金1800万元。法院认为,结合胡某提出解除协议时与科技公司的一年期合作协议已履行较长时间,结合本案其他因素将违约金调整至700万元。
2. 若违约方在经纪合同生效后不久便根本违约,例如主播在MCN公司投入宣传推广等资源后不久便停止直播,此时MCN公司的相关投入尚未转化为经济收益,将对其带来直接损失;若主播转至竞争平台直播,还将造成相关投入转化为向竞争对手的推广资源,会在直接损失的基础上,造成用户流失、增加竞争平台影响力等损害后果,守约方主张违约金依据充分的,应当予以支持。
例如,在广州某科技公司与王某合同纠纷案中8,双方自2020年5月签订主播合作协议,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签订后因王某私自停止在约定平台直播并在第三方平台开播,科技公司提起诉讼,主张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00万元。法院认为,在市场竞争中应当注重保护直播平台运营公司培养主播的利益,鼓励、保障其逐步培养优秀主播,规制其他公司违规挖人及主播不正当跳槽等现象。被告到其他平台从事直播活动势必会对原告造成一定影响,已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该行为不应予以认可及鼓励,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违约金诉求。
3. 若守约方在经纪合同生效后尚未投入相关资源或投入有限时,违约方已根本违约,如MCN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尚未开展相关培训、宣传推广活动,主播粉丝数量及影响力较小,经济价值尚未得以充分体现。在此情况下主播违约的,考虑到MCN公司作为守约方的损失有限,也不宜要求主播承担过重的违约责任。
例如在某传媒公司与刘某服务合同纠纷案中9,法院就认为,刘某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即在第三方平台直播,违反了合同约定,但因原被告双方合作时间较短,期间原告虽协助被告进行了推广和曝光,但根据被告领取的工资收益来看,被告的粉丝量及影响力尚小,经济价值相对较低,故本院认定原告主张的10万元违约金过高,将其调整至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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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约方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前述规定,守约方的损失不仅包含实际损失,还包括合同预期收益,而超过损失的30%则是认定违约金是否明显过高的基本标准。
1. 关于实际损失,一般MCN公司为增加主播知名度所支出的广告、流量资源投放等宣传推广、辅导培训等费用可作为实际损失核算。部分案件中,人民法院也认为MCN公司为履行合同义务必然产生经营性支出及设备消耗,应在核算其收益时予以适当扣除。
例如在某传媒有限公司与陈某演出合同纠纷中10,传媒公司为培养陈某,在其直播间刷礼物、充快币等共花费超12万元,陈某在短时间内粉丝增长超50万人。后因陈某单方转至第三方平台直播引发诉讼。法院认为,对于原告基于合同约定为陈某花费的12万余元,因陈某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导致了双方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目的,致使原告的该笔投入亦因此不能达到原告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故该笔金额应计算在原告的损失金额之中。
2.关于预期收益,人民法院一般以MCN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平均收益作为核算预期收益的基础计算依据。
例如在辽宁某传媒公司与陈某纠纷案中11,双方《演艺经纪合同》约定传媒公司按45%的比例按月向陈某分成,后因陈某未按约定直播引发本诉。法院认为,根据陈某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平均收益及双方约定的分成比例,可以推算出传媒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月平均收益,并据此核算出因陈某违约造成的收益损失金额为40万元,后法院结合本案其他因素综合确定陈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
不过,实践中若剩余合同期限过长,若完全按照守约方平均收益乘以剩余履行期限核算逾期收益,则不免会导致违约金金额显著过高,甚至超出法定标准。考虑到预期收益本身可能因主播粉丝增长情况、账号运营情况、平台及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影响而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为此法院一般会结合前述因素并结合公平、诚信原则通过增加系数、酌定合同预期履行时长等方式予以综合核算。
例如在锦州某文化传媒公司与杨某合同纠纷案中12,杨某未经传媒公司允许擅自到其他平台直播并终止约定平台的直播活动,传媒公司主张其支付违约金49.3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履行合同一个月,被告所得利益为9453元,双方的合同期限为24个月,原告的预期利益应为24个月的利益。但考虑到直播行业收益水平起伏较大,可以预期的期间不宜过长,酌定为12个月。原告已得到1个月的利益,可得利益损失按11个月计算为103983元,再加上损失的30%共计为135178元。原、被告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经计算为49.3万元,超过了损失的30%,故本院减少至被告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135178元。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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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络主播及 MCN公司的建议
对于网络主播:
1. 理性评估自身履约能力。直播活动产生经济效益的前提离不开一定周期的运营、推广,对于“素人”主播而言,这一周期则不免会更长。而若主播经过扶持期后仍缺少盈利能力的,在基本生活都难以维系的情况下,就可能因违约问题引发纠纷,甚至承担高额违约责任。为此,建议主播审慎评估自身履约能力,合理确定职业规划,避免盲目签订经纪合同。
2. 审慎约定合同关键条款。主播应当对经纪合同中关于合同期限、收益分成比例及支付节点、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进行审慎约定,避免签订空白合同。对于经纪合同约定MCN公司享有任意解除权,限制主播解除合同权利,约定主播高额违约金,主播放弃违约金抗辩等条款需引起特别注意。
3. 合同确无法继续履行的,尽量寻求协商解除,避免消极对抗。若主播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建议尽量依据合同约定与MCN公司协商解除事宜。双方针对合同解除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合同解除事宜,避免后续引发争议。双方针对合同解除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主播应尽量避免通过停播、直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经纪合同、在合同约定外的第三方平台直播等方式对抗原合同履行。根据研究样本来看,相关行为可能被法院视为恶意违约,可能承担惩罚性违约金责任。
对于MCN公司
1. 合理约定违约责任,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实践经验及研究样本来看,MCN公司在与主播签订经纪合同时,往往倾向于为主播设立严苛的违约责任,如约定明显超出损失的违约金,返还所有合同收益。此种做法一定程度上固然有利于对主播形成震慑,避免主播任意违约,保障自身权益。但客观而言,过于严苛的违约责任不仅可能造成主播与MCN公司间过于紧张的关系,影响双方经纪合同的切实履行,相关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因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而被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继而作出对MCN公司相对不利的裁判。为此,建议MCN公司认识到,经纪合同履行的目的应在于双方在平等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实现互惠互利,而非过度限缩对方权利,扩张其义务,以期通过预期违约责任获取收益,从而合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促成合同全面履行,实现互利共赢。MCN公司在拟定违约责任条款时,可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设置违约金选择性条款、单独约定损失赔偿条款等,并可根据合同履行状况、主播影响力等适时更新相关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2. 合理约定并全面履行己方义务。MCN公司若未按经纪合同载明的具体时间、频率履行培训、内容推广等义务,未按约定周期结算主播收益分成的,主播可据此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停直播活动;部分案件中,MCN公司违约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还可能被认定为根本违约,主播可据此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13。建议MCN公司在订立经纪合同时根据双方约定、企业资源、与平台方协议等合理确定己方义务的履行时间节点、频次、形式等,并在合同签订后积极履行相关义务。此外,MCN公司还应高度重视合规运营,不应要求主播参与创作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平台规则等内容。
3.妥善保存运营支出及收益分配凭证。人民法院支持MCN公司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与其在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方面的举证情况密切相关。相关证据材料一般包括MCN公司与主播、服务提供方、平台、广告经营者等的相关合同、支付凭证、沟通记录,向主播支付预付款、分配收益的转账记录等。建议MCN公司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规范管理,及时安排主播、账号运营团队签字确认。
作 者
陈强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邮箱:chenqiang@zhicheng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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