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章虎,男,汉族,1998年1月10日出生,住新疆阿克苏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明焱,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嘉欣,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万博商务区万达商业广场北区B-1栋28层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董荣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系该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文君,系该司职员。
上诉人章虎因与被上诉人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3民初99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主张】
上诉人章虎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由虎牙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如下:一、一审法院未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向章虎送达法律文书,在章虎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作出缺席判决,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章虎看到了虎牙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在虎牙直播的官方微博公布的一审判决才得知自己已被诉。二、一审法院未按照法定程序向章虎送达案件材料,导致章虎未能参加一审开庭,也未能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并进行应诉答辩,故一审法院仅根据虎牙公司的单方主张便对案件事实情况进行认定,且支持了其全部诉请,侵犯了章虎的诉讼权利,应当依法撤销。三、本案在一审中章虎被缺席审判,而虎牙公司将一审判决发布在网站后,章虎才得知结果。章虎对于虎牙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当庭发表质证意见。章虎认为本案一审存在程序和实体的问题。程序的问题:一审法院剥夺了章虎的辩论权。本案的一审送达程序违法。一审判决第8页及第9页初所载内容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但实际上章虎的通讯地址已变更,但是虎牙公司未向一审法院说明,导致章虎未能主张其权利。章虎已不在户籍地居住,从未在户籍地接受过任何文书。虎牙公司向章虎户籍地邮寄的结果显示收件人不在指定地址。一审判决审判组织不合法,本案不应适用简易程序。一审法院未能向章虎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应将审判程序改为普通程序。四、本案的争议点是违约金的数额,一审法院在此方面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符合发回重审的条件。一审法院在查清虎牙公司的损失方面有如下问题:1.一审法院在未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判决虎牙公司主张的损失为实。一审证据除一审法院第28页外其他证据均没有。经章虎向一审法院核实,章虎怀疑虎牙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其损失。2.证人证言不是后台数据,不能证明其真实性。3.章虎未就证据22进行质证。但是就该证据目录的内容显示,虎牙公司所述不合理。4.章虎离开虎牙公司的损失只是预期损失。
虎牙公司答辩称,一、根据双方于2016年11月18日签订的《虎牙主播服务合作协议》第10.1条的约定,及根据2016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3条的规定,一审法院将双方纠纷前已约定的送达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地址并无不当。根据EMS详情单改退批条显示为致电要求退回,并非章虎上诉所称的未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且章虎也未提供新的送达地址给一审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一审法院的送达情况应视为送达。二、虎牙公司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申请,一审法院裁定禁止章虎在虎牙直播平台外的其他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网络直播活动或相关形式的合作行为。生效裁定作出后,章虎拒不执行,隐匿、转移巨额签约费用及每月收入,数额特别巨大,持续在熊猫平台进行直播,导致虎牙公司用户和流量减少,损失进一步扩大。若调低本案违约金,对于规范互联网直播平台主播“跳槽”无法起到积极作用。三、互联网企业是轻资产企业,评估其市场价值是以用户数量和流量及其对应价值为基础的,吸引和留存用户和流量最为关键的因素是主播。章虎在虎牙公司的培养、推广下成为行业内知名主播,在人气高涨时却违反与虎牙公司的排他条款,在与虎牙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熊猫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导致虎牙直播平台的前期投入全为熊猫平台做了嫁衣,流失了大量用户和流量。四、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双方基于网络主播的市场环境、预期收益、损失等确定的金额,章虎的违约行为不利于网络主播行业的发展,是违背契约精神的,故本案500万的违约金合理合法,不应调整。五、主播从平台处获得的利益并非只有固定收入,还有借助平台知名度、平台资源和平台推广,带来自身的被关注度和用户量,若章虎仅以其收入未有违约金高为由请求调低违约金则无说服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的规定,章虎主张违约金过高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综上,虎牙公司认为一审程序正当合法,一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当事人一审主张】
虎牙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判令章虎退回在虎牙直播平台已获得的所有收益人民币332194.7元;二、判令章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上述诉讼请求共计5332194.7元)三、请求判令章虎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8日,广州虎牙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牙公司)与章虎(推广用名“虎神”)共同签订《虎牙主播服务合作协议(月付)》。约定虎牙公司作为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旗下运营的虎牙直播平台是国内领先的互联网直播互动平台,章虎作为网络直播发布者,是一名具有直播及解说特长,有志于长期在虎牙直播平台上发展,逐步提升直播及解说水平的主播,共同开展合作。该合同第1.1(1)约定,虎牙公司作为互动式直播服务提供者,向章虎提供直播分享服务。章虎利用虎牙公司提供的直播分享享技术服务,进行直播分享、互动活动,接受用户赠送的礼物等,甲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该合同第3.1条约定,在合作期限内,章虎可享受虎牙公司虎牙直播平台提供的网络直播技术服务及平台知名度和庞大的用户资源,虎牙公司提供进行网络直播及解说所需要的必要的技术支持、软硬件支持、客服支持及宽带资源。该合同第3.1(2)规定,可根据平台运营安排及章虎履行协议的情况,额外向章虎提供多玩盒子推广,直播WEB端推广,虎牙APP推广,多玩专区推广,YY客户端资源推广,虎牙及虎牙关联公司现有及未来新产品的推广资源位置。该合同1.2条排他条款规定,章虎承诺在合作期间内,不得在与虎牙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竞品关系的现有及未来的网络直播平台及移动端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熊猫直播等)以任何形式进行或参与直播,包括任职、兼职、挂职或免费直播;不得承接竞品平台的商业活动。该合同约定双方的合作期限为24个月,即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该合同第4.1约定,章虎按照协议要求履行其义务,虎牙公司或虎牙公司关联公司向章虎支付合作费用,合作费用主要包括基础合作费用及道具(礼物分成)。若本协议到期后,合同一方仍未履行完其义务,则合同自动延续至双方均履行完义务为止。该合同第七条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在收到另一方通知之日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予以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以尽力减少、消除因其违约造成的不利影响。违约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本协议项下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行为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该合同第7.3条约定,虎牙直播作为国内知名直播互动平台,为章虎的直播及解说投入了大量推广资源,为维护章虎的良好形象,提高章虎的知名度,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因此,若章虎未经虎牙公司同意擅自终止本协议或章虎违反1.2款排他性条款的约定,在虎牙公司以外的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及解说,则构成重大违约,虎牙公司有权收回章虎在虎牙公司平台已经获得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费用、道具分成、广告收入等),并要求章虎赔偿500万元人民币或章虎在虎牙公司平台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的5倍(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虎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双方在第十条对送达与通知进行了约定:采用特快专递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发出后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双方约定,乙方联系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骏景花园A座303。双方还特别约定,无论是合作期间还是合作正式结束2年内,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新信息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作为合同附件,双方还对资源公开刊例价进行了约定。2017年3月30日及2017年7月5日,双方又两次签订补充协议,对基础费用及奖励费用进行了重新约定。
合同签订后,章虎利用虎牙公司“虎牙直播”平台的知名度及客户资源以及带宽资源、技术服务、在虎牙公司的大利推广下,成为国内在游戏直播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游戏主播。虎牙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向章虎支付了基础费用及奖励费用。
但是,根据虎牙公司提供公证书,自2017年11月4日起,章虎未经虎牙公司同意,开始在与虎牙公司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熊猫直播平台进行直播。首播观众人数在50-100万之间浮动。上述行为造成虎牙公司经营的虎牙直播平台大量的用户流失。经虎牙公司发函催告未果。
虎牙公司提供了深圳市银通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用以证明虎牙平台日活跃用户的平均单用户(DAU)价值为201.23元。虎牙公司提供的章虎在虎牙平台20**年10月至违约前的DAU数据日均活跃用户为40多万,该数据与公证书中章虎在熊猫直播首播观众人数相互印证。
另根据在互联网上可公开查询的情况,“欢聚时代”(YY)是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虎牙直播是“欢聚时代”(YY)的重要收入来源。虎牙直播的用户亦是“欢聚时代”(YY)的重要用户。
以上事实,有合同、公证书、评估报告、庭审笔录等在案证实。
二审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期间,章虎提交了解除行为保全申请书。
二审另查明,一审法院通过EMS专递邮件向收件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骏景花园A座303”,收件人为“章虎”移动电话为“185××××0011”邮寄起诉状、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传票等,该邮件因“收件人拒收”“人已他住,致电退回”被退件。
一审法院还通过EMS专递邮件向收件地址为“新疆阿克苏市阳光花园12单元201(团结西路5号1号楼)”,收件人为“章贺转章虎”移动电话为“185××××0011”邮寄起诉状、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该邮件因“人不在阿克苏”被退件。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2016年11月18日,虎牙公司与章虎签订了《虎牙主播服务合作协议》,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章虎利用虎牙公司平台的知名度及客户资源,以及虎牙公司的带宽、技术、推广资源,成为国内游戏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的游戏主播后,本应继续严格履行合同,与虎牙公司平台共同成长,但是却在未通知虎牙公司的情况下,故意违反约定,到与虎牙公司与竞争关系的直播平台长期播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合同第1.2款排他性条款的约定,章虎在虎牙公司以外的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及解说,则构成重大违约,虎牙公司有权收回章虎在虎牙公司平台已经获得的所有权益(包括便不限于合作费用、道具分成、广告收入等),并要求章虎赔偿500万元人民币或章虎在虎牙公司平台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的5倍(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上述约定,合法有效。
互联网企业,以“用户为王”,“流量为王”,这是与传统企业显著不同的特点。用户数量与流量,是互联网企业命脉之所在,是关系其生存发展的核心问题。只有不断吸引用户,才能支撑其不断融资、生存与发展及盈利。游戏主播在借助直播平台的知名度、用户基数以及推广、技术服务资源成名后,本应继续严格履行合同,但其在合同期内故意到有竞争关系的平台进行长期直播的违约行为,不仅使原平台付出的推广、服务资源化为泡影,更为严重的是,造成原平台用户流失。而用户是互联网的价值所在,用户流失,直接会影响互联网企业的收益及价值。根据公开的报道及可以查询的情况,无论对于腾讯、还是对于京东、阿里,其单用户均有估值。虎牙直播作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欢聚时代”旗下的直播平台,其用户亦有估值。上述500万元违约金,根据章虎根本违约会带来的基础用户、活跃用户以及用户注意力而造成的流失情况综合考虑,约定合理,符合实际情况。除上述损失外,章虎的违约行为,还会造成虎牙公司的预期分成收益无法实现,推广、技术支持化为乌有。现虎牙公司要求章虎支付违约金500万元,理据充分,应予支持。对于虎牙公司要求的章虎返还收益的问题,违约金数额可以涵盖其损失,个案酌定不予支持。章虎经一审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抗辩权利。游戏主播若对因其违约造成原直播平台基础用户、活跃用户及用户注意力流失而否认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公开至新平台的用户情况,与原平台用户进行比对,若主播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3条明确规定:“完善送达程序与方式。当事人在纠纷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本案的送达,合法有效。
【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关于一审法院是否违法缺席判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3条明确规定:“完善送达程序与方式。当事人在纠纷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条的规定,“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依第八条规定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本案中,根据章虎和虎牙公司签订的涉案合作协议的第十条的约定,章虎特快专递的联系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骏景花园A座303”。一审法院向上述地址和章虎的户籍所在地都邮寄了起诉状、传票等材料,但上述邮件却以“收件人拒收”“人不在阿克苏”等原因被退回,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该邮件应视为已送达。章虎一审未到庭参加诉讼并答辩,一审据此缺席判决程序上并无不当。章虎上诉称其已不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骏景花园A座303”居住,其通讯地址已变更。但章虎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及时通知虎牙公司变更了送达地址。故章虎关于一审送达程序违法,剥夺其辩论的权利的主张明显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一审审判组织组成是否违法的问题。在一审送达程序并不违法的情形下,章虎以一审法院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一)项的规定,存在审判组织组成违法的理由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亦不予采纳。
关于一审确定的违约金是否正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涉案合同约定,章虎在虎牙公司以外的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和解说的,应向虎牙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500万元或章虎在虎牙公司平台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的5倍(以较高者为准)。章虎在一审时未到庭答辩及提出该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的意见,故双方应依约履行。现章虎在二审上诉请求调整违约金明显不符合法定程序。且一审法院根据互联网企业和游戏主播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了章虎的违约行为带来的基础用户、活跃用户以及用户注意力的流失情况以及虎牙公司的推广、技术支持化为乌有等情况因素,且作为违约方的章虎亦未举证证明该违约金过分高于虎牙公司的实际损失,故一审法院判决章虎应支付虎牙公司500万元违约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章虎上诉称一审法院支持虎牙的违约金请求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明显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关于章虎所提出的关于解除行为保全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综上所述,上诉人章虎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上诉人章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