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0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一审被告):欧阳糖丽,女,1997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湖南嘉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木莲路187号天天向上家园6栋109室-40。
法定代表人:周嘉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晶晶,湖南云天(湘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欧阳糖丽因与被上诉人湖南嘉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嘉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2022)湘0321民初27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经过阅卷后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并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庭接受询问调查。上诉人欧阳糖丽、被上诉人嘉威公司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赵晶晶到庭接受询问调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主张】
欧阳糖丽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2.诉讼费用由嘉威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1.案涉协议因没有嘉威公司确认并未完全生效。嘉威公司与欧阳糖丽实际合作1年之久也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欧阳糖丽完成对应流水指标后未支付承诺的对应收益,欧阳糖丽对直播运营提出意见后遭无端辱骂,完全没有契约精神。2.一审判决认定欧阳糖丽停播构成违约不能成立。合作协议本身没有约定直播时长和天数,欧阳糖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直播与否。3.一审判决认定欧阳糖丽在其他平台直播构成违约不能成立。首先协议本身并没有得到嘉威公司签字确认,且嘉威公司完全知晓,也未提出任何异议。嘉威公司股东之一的刘吉林还在欧阳糖丽在其他平台直播时打赏,应当视为公司认可该行为。4.欧阳糖丽实际没有给嘉威公司造成损失,嘉威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对欧阳糖丽进行了扶持,一审判决欧阳糖丽支付120000元违约金没有依据,显失公平。5.一审判决认定欧阳糖丽直播间粉丝增长显著有误。没有证据证明粉丝来源是因嘉威公司的运营扶持而带来的,嘉威公司并没有尽到相关扶持培训等义务,直播运营人员不合格且长期缺位,导致欧阳糖丽直播间粉丝增长非常缓慢,完全没有达到行业的正常情况。
嘉威公司辩称,1.一审法院认定合作协议合法有效,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2021)湘0321民初3896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涉案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真实、合法、有效。嘉威公司即便未盖章,但认可协议内容,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2.欧阳糖丽在与嘉威公司合作期间内停播并在其他平台私自使用账号进行直播构成违约。合作协议第五条第1款规定:“在合作期内,乙方需按照甲方的安排入驻其指定的直播平台并正常开播”,“正常开播”虽未明确每周直播次数、直播时长,实际上双方口头约定最起码每周都要有直播,但自2021年10月后,欧阳糖丽擅自停播,嘉威公司与其沟通,欧阳糖丽均不予理睬,其行为明显不符合“正常开播”。合作协议第五条第3款规定:“乙方承诺保证采取独家方式与甲方合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出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开账号在任意短视频平台或直播平台进行视频发布或直播……”欧阳糖丽于2021年10月左右在微信视频号直播和发布视频,并未经嘉威公司的书面同意。刘吉林并非嘉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嘉威公司的意志,其与欧阳糖丽聊天、录屏、打赏是为了进一步确认是欧阳糖丽本人及维护嘉威公司的合法权益。3.嘉威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合作协议中并未约定房补2000元,而是嘉威公司给予欧阳糖丽的一种福利,对于何时发放房补也没有明确规定。4.嘉威公司虽未上诉,但仍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欧阳糖丽支付120000元违约金过低,欧阳糖丽能获得如此巨大数额的收益与嘉威公司的扶持、投入、资源等息息相关,因培养、推广宣传等扶持并不好计算成金额,因此嘉威公司仅主张部分的扶持费用。欧阳糖丽知晓嘉威公司发现其违约后,认为双方关系僵持,作为违约方直接向法院起诉解除涉案合作协议也属于违约行为,其作为违约方应承担嘉威公司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2万元。
【当事人一审主张】
嘉威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欧阳糖丽支付嘉威公司违约金500000元;2.判令欧阳糖丽返还嘉威公司为扶持欧阳糖丽所支付的费用118137.54元(部分款项);3.判令欧阳糖丽支付嘉威公司律师费2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等由欧阳糖丽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0年8月4日,嘉威公司(甲方)与欧阳糖丽(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主要约定:一、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8月4日起至2025年8月4日止。二、合作范围。1.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开播;2.甲方代表乙方与直播平台就账户、收付款、结算、申诉、调解、合作等一切事宜进行沟通,并有权单方决定同意与否。三、分成比例。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礼物流水,抖音平台乙方占税前40%;合作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平台礼物、短视频平台、引来的商演、流量分成、广告代言分成、电商利润等。四、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根据自身战略的需求,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良好的形象;2.甲方根据主播级别不同,提供相应设备维护、热门位推荐、工作环境、活动秀与宣传推广、媒体造势等;3.甲方负责与直播平台公司取得良好有效的沟通,根据乙方自身情况,为乙方提供发展机会,包括但不限于推荐位、参与线下活动、承接导购及产品营销等;4.甲方负责乙方的相关推广,并对乙方自身提供相应帮助,包括但不限于直播间、造型设计、化妆、服装租赁、专业技能培训以及法律知识培训、创意支持等。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在合作期内,乙方需按照甲方的安排入驻其指定的直播平台,并正常开播;2.乙方应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承诺保证采取独家方式与甲方合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出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开账号在任意短视频平台或直播平台进行视频发布或直播、私自承接广告商业等活动、私自进行第三方合作参演,出现在第三方发布的视频中、授权第三方代理等行为。七、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违约方违约而产生或者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若实际损失不好确定,则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向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违约方还需向守约方支付实现权利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若甲方曾给乙方提供过扶持资金的,乙方还需向甲方返还扶持资金。九、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签订地为湘潭县,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本协议项下有关争议,均提交湘潭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其他。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嘉威公司未在该协议上盖章,欧阳糖丽在该合同上签名。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依约进行合作。2021年10月左右,嘉威公司发现欧阳糖丽在微信平台使用账号(昵称:唱歌-柒柒)进行直播,便停发了欧阳糖丽的住房补贴。2021年12月4日之后欧阳糖丽再没有在嘉威公司指定的直播平台开播。嘉威公司以欧阳糖丽擅自停播且未经嘉威公司同意在其他平台直播和发布视频构成违约为由,诉至一审法院。
另查明,欧阳糖丽曾向一审法院起诉解除其与嘉威公司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审法院于2022年5月11日作出(2021)湘0321民初3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嘉威公司与欧阳糖丽签订的《合作协议》。
再查明,根据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欧阳糖丽直播账号自2020年8月6日至2021年12月3日直播收益共计1122148.2元。
再查明,嘉威公司为本次诉讼委托湖南云天(湘潭)律师事务所进行诉讼,并支付律师费20000元。
二审中,欧阳糖丽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欧阳糖丽在工作群的微信截图三张、与“皮蛋gg”(刘吉林)的聊天截图一张,拟证明欧阳糖丽并未擅自停播,有提前告知嘉威公司,欧阳糖丽向工作群里的工作人员及法人代表提出解决直播间的问题,嘉威公司并未予以理睬,甚至言语辱骂,严重违反了约定。
嘉威公司质证如下:对上述证据的三性和证明目的均有异议。工作群的聊天记录并不完整,聊天的时间是2021年10月25日,当时欧阳糖丽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他平台直播,经嘉威公司沟通,其仍未停止违约行为,还在微信中激怒工作人员,其称“那就不播了呗”没有得到嘉威公司的认可,属于擅自停播。上述证据无法证实嘉威公司存在严重辱骂、人身攻击的行为。另一张与“皮蛋gg”的聊天记录在一审中已经提交,不属于新证据,也并非嘉威公司对欧阳糖丽违反约定在其他平台直播的默示和知晓。
本院认证:微信工作群中的聊天记录截图内容不完整,不能达到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与“皮蛋gg”的聊天记录截图欧阳糖丽已在一审中提交并进行了质证、认证,不属于二审中的新证据,达不到其证明目的。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一、关于合同的效力。嘉威公司与欧阳糖丽签订的《合作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虽欧阳糖丽提出《合作协议》约定“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嘉威公司未在协议上盖章,合同未生效的抗辩理由,但双方已按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了协议,且一审法院(2021)湘0321民初3896号民事判决书已认定双方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故一审法院确认《合作协议》合法、有效;二、关于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减少……。网络直播行业系互联网快速发展时代下催生的新兴行业,其具有行业的特殊性,经纪公司在主播的初期培养、推广宣传上需要付出商业成本,本案中,嘉威公司为欧阳糖丽拍视频提供了直播设备,还进行了人员扶持、流量推荐推广及运营服务推广,在嘉威公司与欧阳糖丽合作期间,涉案抖音账号的粉丝数量有了显著增长。嘉威公司在与欧阳糖丽合作期间内擅自停播并违反约定在其他平台私自使用账号进行直播,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照合同的约定,欧阳糖丽应向嘉威公司支付违约金。嘉威公司主张被告支付500000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但其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数额。一审法院综合网络主播行业特点、合同履行期限及直播收益增长情况、嘉威公司成本投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酌情调整违约金为120000元,对嘉威公司超出部分的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三、关于嘉威公司对欧阳糖丽的扶持费用。嘉威公司请求欧阳糖丽返还嘉威公司为欧阳糖丽扶持的资金118137.54元的诉讼请求,因嘉威公司未提供相应的资金支付证据予以证实,且5%的提成及房补系合同未约定的事项及欧阳糖丽为嘉威公司直播所带来收益的福利、奖励,不属于嘉威公司对欧阳糖丽的扶持,故对嘉威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四、关于律师费。根据涉案合同约定,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的,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嘉威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合同》、转账记录、湖南云天(湘潭)律师事务所的证明予以佐证,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未超出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因一审法院支持嘉威公司请求违约金为120000元,故对嘉威公司的律师费请求,酌情调整为8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第七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该院判决:一、由被告欧阳糖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嘉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0000元;二、由被告欧阳糖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嘉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三、驳回原告湖南嘉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448元,减半收取5224元,财产保全费3670元,合计8894元,由原告湖南嘉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6743元,由被告欧阳糖丽负担2151元。
【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关于协议是否生效。嘉威公司虽未在其与欧阳糖丽签订的合作协议上盖章,但双方已按合同的约定开展直播合作业务,并以实际行为履行了该协议。(2021)湘0321民初3896号民事判决书亦确定了案涉协议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故欧阳糖丽关于协议未生效、嘉威公司未履行合作义务的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欧阳糖丽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合作协议第五条约定了“入驻指定直播平台并正常开播”“不得私开账号在任意平台或直播平台进行视频发布或直播”等内容。欧阳糖丽在未得到嘉威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在合作期间内在其他平台开设账号擅自进行直播,同时其自述2021年12月4日后再未在指定平台上进行直播,明显与“正常开播”的约定不符。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约,欧阳糖丽依约应向嘉威公司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三、关于违约金及律师费数额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以补偿为基本功能,遵循损失填平原则。因嘉威公司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数额,一审法院结合网络主播行业特点、合同履行期限及直播收益增长情况、嘉威公司成本投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酌情调整欧阳糖丽向嘉威公司支付违约金120000元、律师费8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欧阳糖丽主张不承担违约金与律师费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欧阳糖丽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860元,由欧阳糖丽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