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1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原告(反诉被告):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商业中心)泽溪街**1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59E8P44H。
法定代表人:董荣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伟健,系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维尔,系原告公司员工。
被告(反诉原告):谭雅天,女,1994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维,系湖南夏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谭雅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伟健、陈维尔,被告(反诉原告)谭雅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诉原告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4542748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是国内最大的直播平台之一虎牙直播平台的开发运营者,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7月1日签署了《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约定被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虎牙直播平台进行独家直播,网络推广名为“90979-天天”,被告利用原告提供的网络技术服务进行直播分享、互动活动、接受用户赠送的虚拟礼物并与原告进行收益分配等,原告为被告提供资源扶持和商业推广,被告在合作期内不得在与原告的虎牙直播平台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网络直播平台及移动端应用程序进行直播。若合作期内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除原告以外的互联网游戏平台上进行直播的,构成根本性违约,原告有权收回被告在原告平台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并要求被告赔偿100万元人民币或被告在原告平台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的5倍(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签订协议后,原告依约按时向被告支付费用、虚拟道具(礼物)分成。为对被告的互联网直播活动进行推广,原告多次在虎牙直播平台的显著资源推广位对被告进行推广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过原告的大力推广,被告脱颖而成为娱乐天地品类的知名大主播。自2016年5月至2019年10月,被告在原告平台直播期间获得的总收益为5274763.3元。被告是在2019年5月份开始在酷狗平台进行直播,经过原告发律师函之后,被告回来了两个月,但回来也是处于断续直播的情况,最终在2019年8月份,被告又开始在酷狗平台进行直播。被告在成为虎牙知名主播后为了获取更高额的利益回报不惜违反协议约定终止与原告的合作,并公开在酷狗直播(××/)进行互联网直播活动。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酷狗直播平台直播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协议1.2条和第7.3条之约定,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4542748元的法律责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提起本案诉讼。
本诉被告谭雅天辩称:一、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签署的《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并非答辩人真实意思表示。1、答辩人没有与被答辩人在广州番禺签署过协议,对协议的内容并不知情,答辩人也从未收到过该协议。2、在湖南影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班期间,答辩人曾在该公司员工欺骗下快速签过字,只说签字了对答辩人有好处,协议内容并没有经过与答辩人平等协商,答辩人对签字协议的内容并不知情,也没有被告知协议的具体内容。3、答辩人签署的是公司员工提供的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准备的协议,属于格式条款,不应对答辩人发生效力。二、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答辩人存在违约行为。截图不能充分证明是答辩人的,账户呢称也不能唯一指向是答辩人。三、答辩人前面的工资收入是由湖南影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被答辩人仅仅是在后来才向答辩人支付分成款,被答辩人所称自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答辩人在平台获取的收益共计2908549.6元完全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在湖南影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后,虽然在虎牙平台主播,但答辩人主播的虎牙账号也没有绑定答辩人的银行账号以及电话号码,绑定的是公司的银行账号和电话号码,答辩人的工资是由湖南影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的,后来才改成答辩人的号码,才由被答辩人直接向答辩人支付分成款。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的分成远远低于上述金额。四、被答辩人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为答辩人进行推广所支付的成本费用和实际损失,要求答辩人支付巨额违约金的理由不成立。1、其主张为答辩人推广资源位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被答辦人却并没有提供证据支持耗费在答辩人身上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成本和费用,以及成本费用的计算方式方法。2、其主张答辩人承担违约金更缺乏合理性支持。被答辩人提交其损失计算依据为2018年评估机构鉴定的单平均活跃用户价值为201.23元/人,而其声称2018年平台的月活跃人数为8670万,其月活跃用户带来的收入的计算依据为201.23×8670万=17446641000元。事实上,被答辩人2018年的年报收入才46.63亿元,按照上述损失计算依据,被答辩人一年的收入远不如上述损失计算依据得出的一个月损失的三分之一。显然,评估机构鉴定的单平均活跌用户价值与实际单平均活跃用户价值存在巨大的误差,实际单平均活跃用户价值远远低于鉴定的价值,所以,以该依据计算被答辩人的实际损失并不科学,更不合理。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诉请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主张】
反诉原告谭雅天的反诉请求为:请求依法撤销反诉人与被反诉人2017年7月1日签署的《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事实和理由:反诉人于2016年7月进入湖南影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湖南影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安排下从事主播职业。湖南影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每个月向反诉人支付工资。直到收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邮寄的被反诉人的民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后,反诉人才知晓与被反诉人签署的《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及内容。当时湖南影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反诉人签署协议,并没有给反诉人看协议的内容,也没有向反诉人告知协议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而是欺骗反诉人,只让反诉人签字摁手印即可。反诉人在工作人员的迅速安排下被快速地签署了协议,而且还被要求宣读了湖南影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事先准备好的一段话。《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系被反诉人以欺诈、隐瞒的手段,骗取反诉人信任,使反诉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的,不是反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为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反诉人依法向贵院依法提起反诉,请求依法撤销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署《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
反诉被告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第一,基于欺诈或者显失公平,申请撤销协议,有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该协议签订于2017年7月1日,距离被告方提起反诉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将近三年,已经超过了申请撤销的时间。第二,反诉原告要求所谓的协议,属于本案原、被告双方的协议,谭雅天在该协议上签字按印,并不涉及到反诉状中所提及的湖南影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我方不清楚湖南影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如何参与其中,并涉及欺诈。如果有欺诈行为,举证责任也在于谭雅天一方。第三,该《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对于合作期限、排他条款、独家条款、违约责任中的违约金均作了标注或者大括号进行提示,而且在谭雅天签字的上方即该协议第12.4条明确载明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即谭雅天对协议所有内容均清楚明白,不存在任何误解。而且,甲方已经明确告知并向乙方释明双方权利义务,乙方对此均无异议。第四,谭雅天从2016年开始就已经在虎牙平台开展直播,到2017年7月1日签约,谭雅天已经充分熟悉直播行业、直播规则,不存在对直播的情况以及条款内容不了解或者不清楚的情形。尤其是自2015年开始已经爆发了平台与主播之间的纠纷,高额赔偿已经传遍行业内。谭雅天对于签订协议及其法律后果是清楚且明知的。反诉状中称湖南影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没有告诉谭雅天权利义务,但却得出我方存在欺诈手段的结论,我方认为从逻辑上也是不成立的。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供了证据,本院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谭雅天自2016年5月即在原告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虎牙直播平台注册并进行网络直播。2017年7月1日,原告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甲方,被告谭雅天作为乙方【虎牙(YY)号为979671,推广号90979-天天】双方签订一份《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合同编号:HY-3702-20200630-014),其中约定:甲方旗下的“虎牙直播”是国内领先的互联网直播互动平台,乙方具有良好的网络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为提升自身直播水平和知名度,有志于在虎牙直播平台长期稳定发展以更好地拓展其直播演艺事业,达成本协议。一、合作内容1.1.合作范围:在合作期间(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的独家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将甲方的虎牙直播平台作为乙方所有网络直播及解说的独家、唯一平台;乙方可在甲方平台获得培养、训练、礼物分成和其他收入。(2)乙方授权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对于乙方的所有商业活动拥有独家代理权,全球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演艺活动和事务。甲方得以全权代表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1.2.排他条款: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间内,不得在与甲方存在或可能存在竟争关系的现有及未来的网络直播平台及移动端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斗鱼TV、战旗TV、龙珠TV、17173直播、风云直播、网易CC、火猫TV、K00TV、熊描TV、全民TV、触手TV、鹅掌TV、大神TV、蓝鲨TV、凸凸TV、悟空TV、企鹅电竞、九游直播等平台,以下统称“竞争平台”)以任何形式进行或参与直播,包括任职、兼职、挂职或免费直播;不得承接竞争平台的商业活动。同时主播在直播时的直播背景、直播画面、摄像头画面等直播及解说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与上述竞争平台相关的信息内容。1.3.履约保证:乙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任何在先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针对乙方的经济纠纷、诉讼或索赔;乙方履行本协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承诺自行解决其与第三方之间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且不得影响为甲方提供直播服务。1.4.权利义务转让: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甲方为提升乙方知名度和影响力,有权以授权、许可合作经营等方式,转让给本协议外的其他合作方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二、合作期限2.1.双方的合作期限为【36】个月,即从【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若本协议到期后,合同一方仍未履行完其义务,则合同自动延续至双方均履行完义务为止。2.2乙方应在合作期开始后的【7】日内开播。合作期满,除非任何一方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1】年,依此类椎。2.3.在合作期间届满后,甲方有权在旗下各平台及合作伙伴平台中使用主播的肖像、形象、推广用名等所有与主播相关的内容对合作期间形成的直播及解说内容逬行宣传推广等活动。2.4.本协议期满后,乙方与其它第三方合作的,应在与第三方正式签署合同的15天之前,将与第三方的合作条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三、双方的权利义务3.1甲方权利义务(1)在合作期内,乙方可享受甲方虎牙直播平台的知名度和庞大的用户资源,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进行网络直播及解说所需要的必要的技术支持、软硬件支持、客服支持及宽带资源。(2)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安排及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将乙方产生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新闻、采访、文字、肖像等)进行编辑、制作和包装,并向第三方平台输出,用于包装乙方的形象,提升其知名度,所花费的费用计入对乙方投入的成本。(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直播、录制的技术培训,负责运营维护虎牙直播平台的正常运行,乙方在使用虎牙直播产品或业务过程中遇有障碍或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响应解决。(4)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危险、暴力以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徤康的表演要求和活动。(5)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播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要求乙方调整直播内容。若乙方未履行其义务,或违反虎牙平台相关规则,或直播存在违规、违法内容,则甲方有权按照平台规则进行处理,并采取停止资源扶持、回收频道、解除协议、要求赔偿等措施,并要求乙方赔偿。(6)双方确认:①本合同项下的主播昵称等推广用名的知识产权及商业利益均归属于甲方;②合作期间,甲方及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形成的全部内容的所有权利及商业利益均归属于甲方所有。3.2乙方权利义务(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获得“宫方签约主播”资格,并享受甲方提供给官方签约主播的专属服务资源和专属服务产品。a)享有进入其直播间内观看的用户人数不受最高人数限制的权限;b)乙方提交的各类申请资料,享有快速审核通道〔即甲方将在收到乙方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及回复〕;c)享有专属违规和维权申诉通道;d)在结算系统中的提现金额将不受提现上限的限制。上述专属服务资源和产品,若因甲方的虎牙直播平台运营规则的调整而有所变动,则以甲方最新对外公布的运营规则为准。(2)合约期间,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授权安排,到【90979】频道进行网络直播演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到其他频道逬行网络直播演艺,若授权频道存在违约行为,甲方可更换主播所在频道并进行公示,以平台公示为准。(3)合作期间,乙方应尽最大能力,以专业、守时、敬业的工作态度,积极投入到甲方安排的各项直播演艺活动中,并积极配合甲方发起的各类商业活动。(4)乙方须积极宣传个人直播间、甲方举办的比赛、活动、虎牙平台、网站、客户端、APP等,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策划或参与的相关宣传、比赛,推广活动。(5)乙方作为公众人物,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健康的公众形象,进行文明直播,在直播过程中不得与用户发生冲突、争议,否则,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处理冲突、争议。(6)乙方保证遵守甲方平台的规则,直播及解说、参加商业活动及制作视频时不得出现暴力、反动、民族歧视、邪教、迷信,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侵害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7)乙方承诺尊重和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品牌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污蔑、诽谤、诋毀等有损于甲方或甲方产品的言论和行为,若乙方因自身言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甲方。四、收益分配4.1由甲方或授权第三方安排的乙方在甲方的虎牙直播平台上进行互联网直播演艺产生的一切网络直播演艺收益(包括虚拟礼物收益及贵族守护佣金),双方一致同意按照甲方制定的虎牙直播平台营收规则进行收益分配。4.2由甲方为乙方安排的商业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乙方承诺全部委托甲方代为收取相关酬劳,在扣除合作事项的活动成本、渠道成本及其他必要成本后,双方一致同意共同享有相关收益,具体分配方案及支付等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4.3双方同意,若乙方与其所在频道运营公司达成合意,甲方可将主播从甲方获得的网络直播演艺收入与乙方所在频道的运营公司进行结算。若乙方所在频道存在拖欠乙方合作费用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反馈,但甲方向乙方所在频道的运营公司完成支付,即代表甲方已履行完毕本协议的付款义务。七、违约责任7.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之日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予以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以尽力减少,消除因其违约造成的不利影响;违约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本协议项下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行为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7.2—方在本协议项下所做的陈述与保证如被证明是虚假的,不准确的或是有误导性的,应被认定为违约行为,应对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3若乙方违反1.2款排他条款的约定,在甲方以外的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及解说,则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其在虎牙直播平台上的直播权限、推荐排行榜、参与活动机会,下文中所提及的限制措施内容与该条款一致)、扣罚乙方YY账户保证金、扣罚互联网直播演艺收入或依据甲方的虎牙直播平台规则做出相应处理: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的5倍(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规则采取处罚措施,并要求乙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a)乙方隐瞒在签署本协议前签署过其他类型相同的合约或者其他经纪性质的协议导致与本协议冲突的;b)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安排或擅自接受第三方的遨请、组织从事线下商业活动;c)未经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形象、名称、表演作品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d)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甲方的演艺活动安排,经甲方书面函告后,仍不改正的;e)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约的。7.5乙方擅自在非甲方指定的合作方所运营的频道开展个人直播间网络直播演艺活动的,甲方有权即时冻结乙方直播权限。若乙方再次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限制措施,扣罚乙方保证金,分成收入,甚至冻结直播权限。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九、协议的中止与解除9.1.各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9.2.根据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策略的调整的需要,甲方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甲方无法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则乙方同意甲方补偿乙方已获得收入的壹倍后终止本协议。合同还约定了其他相关内容。
同日,谭雅天与湖南影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起向原告递交申请书,申请自2017年7月1日起,谭雅天实名认证下的所有YY账号的平台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礼物分成收益及其他收益)均由湖南影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尾号为0603的招商银行账户进行收款,本申请一经签署即具法律效力,不可撤销。若两申请人之间有任何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与原告无关。
前述协议签订后,谭雅天即在虎牙直播平台直播。2019年8月27日,原告发现谭雅天以“盛夏晚晴天”的名称在酷狗直播平台进行直播,遂于2019年8月28日向谭雅天的户籍地邮寄送达《律师函》,要求其停止在酷狗直播平台直播及进行相关赔偿。原告称其发函后,谭雅天回到虎牙直播进行直播,但是后来谭雅天又开始在酷狗平台进行直播。为此,原告提交了视频截图及广州市南粤公证处(2020)粤广南粤第4616号《公证书》予以证实。谭雅天否认视频中的主播是其本人,但不申请声像鉴定。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停止在虎牙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并转至其他平台直播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遂提起本案诉讼。
被告抗辩称其自2016年7月进入湖南影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在该公司的安排下从事主播业务,湖南影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按月向其支付工资。涉案的《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及《申请书》的确是谭雅天所签,但是湖南影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其直播忙碌间隙,在被告没有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的情况下诱使其签订协议,且协议是原告事先拟好的格式条款,被告并未向其详细解释条款内容,涉案《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是其受欺诈而签订,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要求撤销该协议。为证明自己的主张,被告谭雅天申请湖南影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员工康岳出庭作证,康岳的证人证言表明湖南影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员工在让主播签订类似协议过程中,的确存在趁主播忙碌间隙没有时间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的情况下让主播签订协议的情形。原告对此不予确认,称被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签署的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且在签订协议时,有录制签约视频,视频中,被告展示了其签名及摁手印的《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及《申请书》,并陈述“以上签署的文件均是本人亲自签署,手印均是本人亲自摁的手印。”
原告主张被告在虎牙直播平台获得的直播佣金收益为5274763.3元,并提交了虎牙直播平台后台数据截图以及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处决的穗司鉴204401000918100208《司法鉴定意见书》予以证实。该鉴定意见书对虎牙号(YY号)为979671的用户2004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2日期间在“虎牙佣金系统”的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被告谭雅天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其从事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涉案《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及《申请书》是其本人所签,且谭雅天在与原告签订涉案协议之前,已经在虎牙直播平台从事网络直播,对于协议约定的事项有明确清晰地认知。原告提交的签约视频显示被告谭雅天对于《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及《申请书》内容是确定且知晓的,被告主张其是在没有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内容的情况下签订涉案协议,原告在签约过程对其构成欺诈,与事实不符。本案讼争的合同文书虽是原告制作,但针对违约金金额,合同文本以“【】”的符号标记,且同类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不尽相同,可见,本案合同双方对该条款的确定是经协商一致的,该条款并非格式条款。被告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网络主播,理应对该行业具备相当的认知水平,并在订立案涉合同时对合同条款予以事先审查。综上,被告并无证据证实原告利用其优势地位强迫被告签订该合同或是在签订合同中有欺诈行为,故对被告的该抗辩,本院不予采纳,对于被告要求撤销前述《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的请求不予支持。前述协议内容真实明确,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理应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权利义务。协议约定履行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届满,现已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对于被告在原告的虎牙直播平台开播以来获得的佣金收益数额,原告提交了平台数据及相应的鉴定报告予以证实,且与被告提交的其招商银行流水记录基本一致,故本院对原告的证据予以采信,经核对原告提交的虎牙平台数据,显示被告在原告的虎牙直播平台开播以来的佣金收益数额为5275554.5元。原告自认被告的佣金收益为5274763.3元,是原告自行处分自己的权利,以原告自认为准,本院认定被告在虎牙直播平台开播以来获得的佣金收益为5275554.5元。
被告在协议期间,擅自在其他直播平台进行直播,违反了双方之间《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14542748元是否过高的问题。《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约定被告谭雅天将原告的虎牙直播平台作为被告所有网络直播及解说的独家、唯一平台;如合同能够正常履行,虎牙平台可通过平台流量推广谭雅天人气,谭雅天在平台上的直播聚集人气并为平台带来收益,双方均可获利。且从原告提交的被告谭雅天在虎牙直播平台数据来看,被告的人气很高,且从直播获得的佣金收益也很可观。但谭雅天擅自停止在虎牙平台的直播,并转至具有竞争关系的酷狗平台直播,必然会加剧虎牙平台的用户流失,降低原告的前述利益,使得原告的可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谭雅天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官方签约主播合作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100万元或其在虎牙直播平台已经或取得所有收益的5倍(以较高者为准),原告主张要求按照被告在其平台获得的全部佣金收益数额的5倍来计算违约金,即26373816.5元,并自愿调整为14542748元要求被告支付。对此,本院认为,被告的行为虽然构成违约,但是在判令被告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时也应根据本案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内被告已获取的收益等因素作为裁判被告所应承担违约金的计算基础。自被告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的协议期限已经履行近三分之二,已经履行大半,综合整个合同的履行情况来看,原告主张的14542748元违约金仍然偏高,本院酌情调整为1000万元。
关于被告谭雅天应否赔偿原告律师费5万元及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等问题。合同虽约定,任意一方违约的,守约方主张权利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维权成本由被判决违约一方承担。但该约定未明确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考虑合同已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结合原告的实际损失,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案对原告主张的律师费,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谭雅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二、驳回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驳回谭雅天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54678元,由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209元,由谭雅天负担37469元。反诉受理费24362元,由谭雅天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