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30
安仁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湘1028民初1277号
原告(反诉被告):湖南某某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荣彬,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浩,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妮,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反诉被告)湖南某某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湖南某某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月15日在安仁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湖南某某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纪浩,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妮到庭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提起反诉,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1日在本院第七审判庭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湖南某某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纪浩,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某某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宝秀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王某某继续履行艺人经纪合同,停止与非宝宝秀公司许可的第三方合作;2、王某某向宝宝秀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20万元;3、王某某承担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第一项为:解除宝宝秀公司与王某某所签订的《艺人经纪合同》。事实与理由:2017年9月10日,宝宝秀公司与王某某签订《艺人经纪合同》,合同约定:宝宝秀公司全力协助乙方在直播事业上的发展,辅助乙方在各网站媒介的宣传和推介,甲方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唱歌、舞蹈及形体健身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同时双方约定,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在非指定网站、工作室从事与本协议相同的直播及类似的行为,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未经许可的合作,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0万元违约金。但从2018年10月开始,王某某未经宝宝秀公司许可,擅自违反约定与其他公司合作于K平台开展直播演艺行为,经宝宝秀公司多次劝阻,王某某仍拒不改正违约行为,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保障宝宝秀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演艺市场行为,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王某某辩称,1、原、被告双方关系已破裂,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应予以解除。2、宝宝秀公司至今未取得经纪代理服务的许可,且与王某某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演出经纪合同,在宝宝秀公司未取得审计主管部门备案的前提之下,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宝宝秀公司自签订协议后末按合同约定向王某某提供任何训练,亦未对王某某进行培训等相关成本支出。3、双方签订协议时王某某刚成年,其社会经验不足,且该合同属格式合同,显失公平,原告、被告双方权力义务严重不对等,属无效合同。4、宝宝秀公司所主张的违约金明显过高,王某某在宝宝秀公司所获收入每月只有几千元,同时宝宝秀公司对王某某的工资存在无理由克扣,导致王某某实际收入微薄,王某某收入与宝宝秀公司主张的违约金严重失调。5、宝宝秀公司要求由王某某承担诉讼费用、律师费,在原告、被告合同中并无体现,宝宝秀公司诉请实为不妥。
王某某向本院提出反诉请求:1、宝宝秀公司向王某某支付无理克扣佣金总计5万元;2、宝宝秀公司向王某某支付6.5万元(以合同中约定的最低年薪酬60000元/年为基数,计算13个月);3、宝宝秀公司向王某某返还“头条推荐”、“迟到/缺勤”等理由扣发王某某约4万元;以上金额累计人民币15.5万元(具体金额以法院依职权查询到的王某某在“95秀”平台及王某某其他指定平台获得礼物等详细收入数据后再行确定)4、本诉及反诉的诉讼费用由宝宝秀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宝宝秀公司依据与王某某签订的《湖南某某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艺人经纪合同》,认为王某某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要求王某某承担20万元违约金。王某某认为与事实不符。
一、王某某与宝宝秀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终止条件已成就,应当视为合同已终止。
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第八条约定“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尽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条款;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的有关事项等”,宝宝秀公司在履行合同期间,有以下严重违背合同条款并损害王某某实际利益的行为。具体如下:
1、年薪酬方面:依据合同“6.2甲方对乙方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期内的年薪酬(扣除佣金外)不低于6万元,甲方同意并保证乙方收取的年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乙方每年演艺收入,没有达到甲方承诺的保证薪酬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支付”。王某某自入职宝宝秀公司之日起至辞职期间,所实收工资仅为其佣金的比例提成,宝宝秀公司从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某支付所谓的人民币6万元元/年的年薪酬。
2、佣金提成方面:依据合同“6.3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按3/7的比例分配6.1条所列各项收入,其中:(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2)上述收入的70%份额由乙方获得”及“6.4一方收取的演艺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乙方应当依照各地下放税务规定,就超出年薪酬的演出收入自行缴纳由甲方根据本合同安排的演出收入的税费”,从宝宝秀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中可知:首先,王某某所承担的税费基数并未扣除年薪酬6万元/年的基数,该6万元/年的税费应当由宝宝秀公司承担,但实际上依然由王某某承担;王某某的年收入计算公式应为“年礼物总数(一个礼物折合人民币1元)×(100%-税点)+60000元”,然而王某某实际收到的薪酬远少于应得薪酬,根据宝宝秀公司提供的《工资表》经初步估算王某某被无理克扣佣金总计5万元之多,具体数据有待法院调取王某某在“95秀”平台及宝宝秀公司其他指定平台的总收入后再行计算核实。
3、《工资表》方面:在由宝宝秀公司一方自行制作提供用以向王某某发月工资并由王某某进行签名确认的《湖南宝宝秀郴州分公司X月工资表》中可察觉以下问题:(1)宝宝秀公司同意并认可其向王某某发放薪酬的属于“工资”类别,而“工资”属于劳动合同范畴,宝宝秀公司与王某某的关系则应属劳动关系,然而宝宝秀公司实际上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为王某某购买社会保险费、提供带薪年休假制度、享受法定假日休假等,宝宝秀公司以上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基本规定,应受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与惩戒;(2)该工资表中明确显示宝宝秀公司等一众主播的保底收入仅为3000元,折算为一年仅36000元,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宝宝秀公司负责合约期内的年薪酬(扣除佣金外)不低于60000元”,该事实上的冲突清晰证明宝宝秀公司对于合同的约定出尔反尔,根本没有按照合同实际履行,从双方合同签订开始便单方面违反合同的约定;(3)《工资表》中所列“头条推荐”一项对于王某某来讲每月支出高达约2800元,王某某在宝宝秀公司工作时间总计13个月,该项扣费总计高达36400元,而根据双方所签订合同“四、甲乙双方除担负本合同内的其它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4.1甲方责任: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直播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网站媒介的宣传和推介。2、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健身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3、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中约定,“头条推荐”属于宝宝秀公司单方面提出并安排其公司属下每一名主播必进行的一项有利于业务发展的活动,而并非王某某一方自行安接并要求增加的项目,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目的、各自分工及利益分配等方面内容、“头条推荐”一项的费用支出应当由宝宝秀公司承担、与王某某无涉;4、宝宝秀公司不合理的以水电、其它、迟到、缺勤等理由扣发王某某近5000元人民币,而现实中网络主播行业的工作时间较灵活、以主播的自主安排为主,且宝宝秀公司在合同中并来有对王某某的上班时间进行严格约定的条款,故宝宝秀公司对王某某进行考数考核并由此扣发王某某的报酬实属无理,同时,宝宝秀公司针对考勤罚款的这一举动再次证明宝宝秀公司在实际中是以劳动关系来处理与王某某之间的关系。
4、工作时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三条禁止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速反本法规定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然而,王某某多次在已经远超身体工作根限的情况下,宝宝秀公司依然不顾法律规定和王某某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之忧要求王某某继续进行直播,导致王某某身心俱提,长此以往,王某某极有可能面临青春早过之险。
5、涉黄违法方面:宝宝秀公司曾多次对王某某进行不正当业务的诱导及暗示,安排王某某参加各种宴会陪客活动,并提出要求王某某陪睡以获取更多报丽,同时,宝宝秀公司的高管罗炳杰曾对多名主播实施多次猥亵行为,导致主播身心俱受害,也直接导致多名主播辞职。宝宝秀公司以上的种种此类行为不仅有悖于双方所签定的民事合同的本意,而且触犯国家的基本刑事大法,更是影响主播这一行业乃至
辐射其他相关一系列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6、辞职获批方面:王某某在辞职之前已向宝宝秀公司提出申请并获得宝宝秀公司的准许,同时宝宝秀公司并未向王某某提出同业禁止及违约赔偿等的要求。
因此,宝宝秀公司一方以其实际行为故意不尽职尽责履行合同的约定,违背合同设立的初衷,严重损害了王某某的人身及经济利益,其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一系列行为已经成就王某某有权终止合同的条件,在王某某向宝宝秀公司提出辞职请求并获准许之时,该合同即告终止,其法律效力不再。
二、王某某根本不构成违约。
宝宝秀公司的种种行为已经成就了王某某的单方面合同终止权,因此在王某某向宝宝秀公司提出辞职请求并获得准许后,王某某按照公司流程办理完相关辞职手续后,双方即构成合同的终止,因此,王某某根本不构成违约,不必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反而,宝宝秀公司应当承担向王某某返还佣金方面的不当扣款、迟到及水电等方面的不当扣罚款等义务,同时,宝宝秀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某支付合约期内的年薪酬(扣除佣金外)不低于60000元。
综上所述,王某某与宝宝秀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已构成合同终止,王某某根本未构成违约,相反,宝宝秀公司应当向王某某返还不当扣款并支付年薪酬及缺发的佣金款。
宝宝秀公司对王某某的反诉辩称,请求驳回王某某的反诉请求。1、王某某所要求的支付克扣佣金5万元,无法律依据,缺少计算标准,且宝宝秀公司不存在扣发王某某表演收入;2、王某某所要求的支付65000元及扣发的40000元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在王某某反诉前,宝宝秀公司已将王某某的收入支付至王某某名下,有支付凭证为证;双方所签订的艺人表演合同中约定的保底收入为艺人在一年内因为表演未达到6万元的情况下,公司以艺人实际收入为基数进行补足,艺人在一年内的表演收入已达到6万元的情况下,公司不予发放保底收入。王某某要求返还定40000元“头条推荐”、“迟到/缺勤”不合理,该款是宝宝秀公司为王某某的推荐,是公司的支出,只是用礼物的形式表现出来。3、宝宝秀公司不存在王某某所称的诱导、鼓励艺人涉黄,或猥亵主播的行为。
宝宝秀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供了以下证据:
《艺人经纪合同》,拟证明王某某与宝宝秀公司就王某某直播表演权利与义务进行了约定,王某某非经宝宝秀公司许可,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直播表演。
王某某经宝宝秀公司安排表演所得网络收入(工资条)、直播截图,拟证明宝宝秀公司已履行合同内容。
3、王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二、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湖南某某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约金122480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湖南某某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佣金50000元及返还“头条推荐”、因“迟到/缺勤”扣发费用19747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湖南某某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湖南某某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1800元,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承担2500元;反诉受理费17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湖南某某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承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
一、《艺人经纪合同》的性质及王某某是否具有任意解除权;
二、宝宝秀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王某某能否据此解除合同;
三、王某某解除合同及参与非宝宝秀公司指定平台的演出是否构成违约;
四、本案责任的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宝宝秀公司与王某某签订的《艺人经纪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艺人经纪合同》的性质及王某某是否具有任意解除权;二、宝宝秀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王某某能否据此解除合同;三、王某某解除合同及参与非宝宝秀公司指定平台的演出是否构成违约;四、本案责任的承担。
关于争执焦点一:涉案《艺人经纪合同》系宝宝秀公司与王某某所签订的关于发展王某某未来演艺事业的多种权利义务关系相结合的综合性合同,根据合同内容分析,其中包含了委托、行纪、居间、劳动、合作著作权、服务等多种法律关系,属于具有综合属性的演出经纪合同,而并非单纯的委托代理或行纪合同。因此,不能依据合同法中关于委托代理或行纪合同的规定享有单方任意解除权,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关于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般性法律规定。故本案中王某某不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
关于争执焦点二:宝宝秀公司认为,已将王某某的收入支付至王某某名下,不存在克扣王某某佣金、扣发王某某表演收入;王某某要求返还40000元“头条推荐”、迟到/缺勤不合理,“头条推荐”是宝宝秀公司为王某某的推荐,是公司的支出,只是用礼物的形式表现出来;宝宝秀公司不存在诱导、鼓励艺人涉黄,或猥亵主播的行为。王某某认为,宝宝秀公司克扣王某某佣金、扣发表演收入及其他不合理的扣款,且宝宝秀公司高管存在诱导、鼓励艺人涉黄,或猥亵主播的行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针对宝宝秀公司是否存在上述行为进而构成根本性违约行为进行如下阐述。
宝宝秀公司是否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某支付年薪酬6.5万元,克扣王某某佣金以及不当扣款等行为。
《艺人经纪合同》第六条约定,关于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6.2甲方对乙方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期内的年薪酬(扣除佣金外)不低于6万元;甲方同意并保证乙方收取的年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乙方每年演艺收入,没有达到甲方承诺的保证薪酬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6.3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按3/7比例分配6.1条所列各项收入,其中: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甲方佣金。2、上述收入的70%份额由乙方获得。根据宝宝秀公司提供的王某某履约期间的工资表及广州东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王某某在“95秀平台”的收入情况,王某某的年收入已超过6万元,故宝宝秀公司不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某支付年薪酬6.5万元。
对于双方合作期间的比例分成,庭审中宝宝秀公司认可甲乙双方分成部分是以王某某在广州东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个人演艺收入按3/7比例进行的分配,平台返还的公司协议奖励属奖励公司部分。本院认为,涉案合同对于双方按3/7比例分配各项收入并未明确为平台返还给宝宝秀公司的全部收入或王某某个人演艺收入,宝宝秀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在合同中未明确说明公司协议奖励部分不参与比例分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理解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故本院酌定以平台返还给宝宝秀公司的全部收入即王某某在广州东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演艺收入及公司协议奖励之和进行分配。则宝宝秀公司所得的公司协议奖励113407.86元的70%即79385.50元应予返还给王某某。“头条推荐”是宝宝秀公司作为礼品收入支付,应当由宝宝秀公司与王某某按3/7比例分成进行分担。故宝宝秀公司从王某某演艺收入中扣除的“头条推荐”37884.09元的30%即11365元应予返还给王某某。宝宝秀公司与王某某所签订的合同并未体现明显的劳动关系中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特征,故涉案合同并非劳动合同,宝宝秀公司扣除王某某因迟到、停播等违约扣款8382.50元无法律依据。至于王某某履职期间使用的水电费322元,系王某某因个人生活而产生的费用,应由王某某个人承担。
综上,宝宝秀公司不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某支付年薪酬6.5万元,宝宝秀公司在发放合作报酬时因合同约定不明导致计算有误致王某某个人所得收入未足额发放到位及因停播、迟到等不当扣款行为。
2、宝宝秀公司高管是否存在诱导、鼓励艺人涉黄,或猥亵主播的行为。庭审中王某某虽然提供了部分证据,但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宝宝秀公司高管存在诱导、鼓励艺人涉黄,或猥亵主播的行为。故王某某提出的宝宝秀公司高管存在诱导、鼓励艺人涉黄,或猥亵主播的行为,不予采信。
3、王某某是否能据此解除合同。根据《艺人经纪合同》第八条约定: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尽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条款。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的有关事项。因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不明,宝宝秀公司在计算王某某应得薪酬时存在的偏差导致王某某的收入未足额发放到位,以及宝宝秀公司因王某某停播、迟到等不当扣款行为,但均不属于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王某某可以据此向宝宝秀公司主张补发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宝宝秀公司此行为并不影响王某某合同目的实现,王某某径直解除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王某某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关于争执焦点三:根据《艺人经纪合同》9.3约定,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在非指定网站,工作室从事与本协议相同的直播及类似的行为,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王某某在与宝宝秀公司履约期间,擅自到非指定网站即KK平台进行直播,已构成违约。
关于争执焦点四:王某某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宝宝秀公司主张在合同约定的30万元违约金的基础上要求王某某支付违约金20万元,王某某认为宝宝秀公司主张违约金过高。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宝宝秀公司对其实际损失未举证证明,本院认为,宝宝秀公司诉请的违约金损失过高于其实际损失,应当依据宝宝秀公司的行业特点和王某某的实际收入标准进行调减。在宝宝秀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情形下,本院以广州东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王某某在“95秀”平台获得的收益作为损失计算基数,结合王某某解除合同时合同已履行和未履行时间,酌定王某某向宝宝秀公司支付违约金122480元(510335.37元×30%÷15个月×12个月)。故宝宝秀公司要求王某某支付违约金20万元,本院予以部分支持。
对于宝宝秀公司在发合作报酬时因合同约定不明导致计算有误致王某某个人所得收入未足额发放到位部分79385.50元(113407.86元×70%),该部分收入属于王某某应获合作收入部分。王某某诉请要求宝宝秀公司返还佣金5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宝宝秀公司从王某某演艺收入中扣除的“头条推荐”37884.09元的30%即11365元及因迟到、停播等违约扣款8382.50元,应予返还给王某某。宝宝秀公司应返还王某某“头条推荐”、迟到、停播等扣款为19747元(11365元+8382.50元)。故王某某诉请要求返还“头条推荐”、“迟到/缺勤”等扣款4万元,予以部分支持。
宝宝秀公司提出的应扣除总收入的8.163%的税费27971元,因未提供税务发票,本院不予支持。宝宝秀公司提出的要求王某某承担实现债权律师代理费用,因未提供有效票据,故本院不予支持。庭审中,宝宝秀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王某某表示同意,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宝宝秀公司要求王某某继续履行《艺人经纪合同》、停止与非宝宝秀公司许可的第三方合作,本院不予支持,宝宝秀公司要求王某某支付违约金20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王某某要求宝宝秀公司向其支付无理克扣佣金总计5万元,本院予以支持;王某某要求宝宝秀公司返还“头条推荐”费用及因“迟到/缺勤”等理由扣发王某某4万元,本院予以部分支持;王某某要求宝宝秀公司向其支付6.5万元(以合同中约定的最低年薪酬60000元/年为基数,计算13个月),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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