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凡娱乐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2020-09-02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原审原告:宋宇宁,女,1992年5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会芬,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成都沁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北段**********。
法定代表人:方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韬博,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北京安凡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7056。
法定代表人:黄超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敏(兼原审被告黄超群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4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北京安凡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法务,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原审被告:黄超群,男,1986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安凡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

原审原告宋宇宁与原审被告成都沁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沁言公司)、原审被告北京安凡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凡娱乐公司)、原审被告黄超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京0115民初1818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2民再1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5民初18182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重审。原审原告宋宇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会芬,原审被告成都沁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韬博,原审被告安凡娱乐公司及原审被告黄超群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宋宇宁受成都沁言公司的安排在他趣直播网络平台从事直播服务,并提供了相关的直播服务,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均应依约诚实履行合同义务。宋宇宁依约提供了直播服务,成都沁言公司应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向宋宇宁支付劳务费。根据查明的事实,成都沁言公司尚需支付宋宇宁劳务费186025.65元,故对宋宇宁要求成都沁言公司给付劳务费186025.65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双方均认可当月15号至20号结清上月劳务费,按照此约定成都沁言公司应于2017年7月20日前向宋宇宁结清2017年6月之前的劳务费,但实际情况是成都沁言公司并未及时足额向宋宇宁支付剩余劳务费,已构成违约,故对宋宇宁要求成都沁言公司自2017年7月21日起给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计算基数应以本院确认的剩余劳务费186025.65元为准且利息应分段计算。
二、安凡娱乐公司及黄超群不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从安凡娱乐公司提供的合同书可以看出其公司与成都沁言公司之间为合作关系,并非共同经营网络平台的关系,宋宇宁对该证据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未提交相反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对该合同书真实性予以确认。宋宇宁提交安凡娱乐公司支付款项的账单详情,据此认为安凡娱乐公司及黄超群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但宋宇宁明确认可安凡娱乐公司支付的款项指向的是其在2017年9月在案涉平台的直播收入分成,根据成都沁言公司与安凡娱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可知双方在2017年7月31日已终止合作,因此安凡娱乐公司在2017年10月向宋宇宁支付2017年9月的直播收入分成,并不意味着其公司需要对2017年6月之前宋宇宁应得的直播收入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故宋宇宁要求安凡娱乐公司及黄超群对未付劳务费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再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涉及以下争议焦点
一、成都沁言公司与宋宇宁存在劳务关系、劳务费数额及利息的认定

一、成都沁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宋宇宁劳务费186025.65元及利息(以186025.65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186025.65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宋宇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诉讼费用6168元(案件受理费5908元,公告费260元),由宋宇宁负担1887.49元(已交纳),由成都沁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4280.5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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