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8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原告:石家庄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法定代表人:马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索利霞,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齐某希,男,2002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蠡县。
原告石家庄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文化)与被告齐某希演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文化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索利霞,被告齐某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当事人主张】
原告某某文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签约保证金16900元(签约保证金指合同中约定的签约费);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赔偿金50000元;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服务费40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5月20日,原、被告签订了《网络主播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进行网络直播事项。签订协议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签约保证金16900元,但被告未按照约定完成每月的直播任务,甚至自2022年2月再没进行任何直播事宜,被告的种种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构成严重违约,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失。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被告齐某希未准时到庭,后又辩称:签约费10000元,签合同时支付了10000元签约费,合同写明前三个不足6000元补足6000元,但原告没有补足。我前三个月直播时长是够的,后台可以看到,他们没有补足保底后,我才没有好好直播。当时我提点,1万挣3千,第二个月我的直播礼物还算好,收到了6900元,这是我的工资。我离开的原因是合同上写的前三个月保底6000元没有给我补齐,之后原告分五次给的6900元,包含前三个月共计15008,原告只给我6900元。18000元减去15008元还差2992元。因为他没给这个钱,我就走了不干了。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网络主播合作协议、收条、支付宝电子回单、个人用房承诺书、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房屋租赁合同、聊天记录、微信转账电子凭证、律师函、物流信息、委托代理协议、律师服务费发票、证人证言等证据。对无争议事实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2021年5月20日,原告某某文化与被告齐某希签订《网络主播合作协议》,同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签约保证金10000元,被告也出具收到条。协议约定:被告成为原告旗下签约网络直播艺人,被告的网络直播演出活动由原告安排、运作,原告共同致力于将旗下的原告方进行推广、包装,提供原告方人气和收益;合作期限:三年;原告权利义务约定:原告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被告,尽可能地提高被告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被告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参加原告安排的直播板块的演艺活动。除非被告因身体原因(必须出具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无法出席,否则被视为被告方违约,原告有权选择惩罚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单方解除本合约并要求被告方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权利义务:被告在合同期内,应根据原告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被告必须遵守原告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合同期间,被告不得聘请任何除原告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被告负有保守原告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演出报酬、艺人名单等)的义务,确保任何与原告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否则视为被告根本违约,原告有权单方解除本合约并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演出规范:被告可选择在原告提供的地点进行主播,也可以自行安排合适地点主播,但被告应保证每月有效的网络主播时长(小时数)不低于208小时(其中,上麦时挂机不属于有效时长)。否则视为被告违约,原告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选择惩罚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单方解除本合约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一旦发现被告存在直播室挂机现象,视为根本违约;权益分配:被告每月直播总时间大于等于208个小时,每月直播不少于26天,每天直播不少于8小时,取得自己在原告合作平台收益的30%,并且收入不够6000元时由原告给予被告补足6000元(最低收入保障);允许被告每月26个有效直播天数中,5天以内补足每天8小时的直播时长,但必须在当月的其他天数中补足总时长208小时,如连续2个月直播总时长不足208小时,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被告退还签约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合约签订日起,原告支付被告签约费10000元,剩余由原告负责保障被告每个月6000元的最低保障收入。(如平台收益不足6000元时原告负责补足6000元)。违约责任:合约期内,若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非原告提供的网络平台直播表演的,构成被告根本性违约,被告应该当向原告赔偿30万元违约金或已履行合约期内原告每月的平均收入乘以18的总金额,违约金按前两者金额较高的为准。签约期间终止合同需说明有关原因,并且提前15天-30天提前告知办理离职,离职当月以及上月所有没结算的薪资按照平台收益的30%(平台素人主播结算标准)结算,如没有及时提前办理离职或突然无故消失,按照违约处理,所有收益由原告所有。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8月16日原告分五次共支付被告6900元以补足前三个月的保底。原、被告均认可前三个月保底工资6000元,但被告只收到6900元。
被告2021年6月5日开始在原告虎牙平台工作,8月25日离开,9月份回原告处在抖音平台直播,2022年2月又离开。原告于2021年11月22日向被告邮寄律师函,2022年5月6日被告已签收。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所签《网络主播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该协议约定签约费为10000元,被告已收到。该协议约定如被告连续2个月直播总时长不足208个小时,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被告退还签约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0元。被告多次不按时进行直播即离开,虽然之后又回来,本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播义务,但又因个人原因提前离开,构成违约,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原告称6900元也为签约费,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因违约金约定过高,现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0元,虽提供了数份房屋租赁合同、委托招聘服务协议等证据,但不足以证明其所受实际损失。原、被告双方均认可前三个月被告每月保底工资6000元,而被告前三个月工资未达6000元,原告称其补足了被告前三个月保底工资,但未提供确凿证据证明,亦构成违约。综上,考虑双方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院酌定由被告退还已收取的签约费10000元为宜。原告为提起本案诉讼,实际支出律师费4000元,要求被告承担,因合同未约定该部分费用由谁负担,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齐某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石家庄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约保证金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石家庄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3元,减半收取786.5元,由原告石家庄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761.5元,被告齐某希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邮编:050091,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