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人科技有限公司、阿依努尔 买买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2-07-25

广州互联网法院

原告:广州华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百合路21号211房。
法定代表人:江惜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治东,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阿依努尔买买提,女,1979年1月29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力提甫江艾力,新疆法团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华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人公司)与被告阿依努尔买买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10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21年12月27日,阿依努尔买买提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阿依努尔买买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阿依努尔买买提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3日出具(2022)粤01民终3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于2022年5月27日、6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治东,被告阿依努尔买买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力提甫江艾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当事人主张】
华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阿依努尔买买提支付华人公司违约金100万元;2.判令阿依努尔买买提赔偿华人公司损失39700元;3.判令阿依努尔买买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华人公司与阿依努尔买买提于2021年4月19日签订了《主播独家服务协议》(编号:HR-GT-20210419-00001,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阿依努尔买买提作为华人公司平台的独家签约主播,非经华人公司同意,擅自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本协议约定的演艺事业、商业活动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第三方平台开播,构成根本性违约,阿依努尔买买提应按照如下方式之一计算并支付违约金给华人公司(以较高者为准):A.人民币【100】万元;B.阿依努尔买买提在华人公司平台累计获取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和本协议签署之前的合作收益以及双方签订的其他合作协议产生的收益)金额的五倍。协议签订后,阿依努尔买买提未经华人公司同意,擅自在第三方直播平台“好赞”“赞美”进行直播。同时,阿依努尔买买提还在开播的时候,设立了一个赞美平台,把主播拉拢到赞美平台。阿依努尔买买提已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构成根本违约。
阿依努尔买买提辩称,第一,案涉合同是乘人之危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应当无效。阿依努尔买买提当时在华人公司平台上进行直播,6个月之后粉丝量达到1.6万。之后,华人公司突然封号,并且强行要求阿依努尔买买提签合同,才把账号恢复。阿依努尔买买提在此情况下签订的合同。第二,签订案涉合同时,阿依努尔买买提并不知道合同内容,只是签了名字。华人公司作为格式合同提供的一方,没有向阿依努尔买买提解释包括违约金、律师费等重要信息在内的任何合同内容。第三,阿依努尔买买提跟华人公司的负责人阿不拉江沟通过,阿不拉江同意解除合同,并允许阿依努尔买买提在其他平台直播。阿依努尔买买提与华人公司自愿达成协议,解除合同。第四,华人公司平台以代扣个人所得税为由多扣了阿依努尔买买提2%的款项,但实际上没有缴个人所得税,违约在先。第五,华人公司平台出现涉黄直播,平台的社会信用度和名誉严重下降,也严重影响了包括阿依努尔买买提在内主播的名誉。阿依努尔买买提多次跟华人公司沟通无果,直接导致阿依努尔买买提远离华人公司的平台。阿依努尔买买提系行使不安抗辩权。第六,阿依努尔买买提没签字,双方不存在合同。第七,涉案合同禁止阿依努尔买买提去其他平台直播,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情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违约金、律师费过高,不认可公证费。即便认定阿依努尔买买提违约,违约金也应是一年底薪24000元的30%,即7200元。综上,华人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一、当事人的身份
华人公司系BadamLive平台的运营方,BadamLiveAPP系华人公司运营的维语直播手机应用软件。
阿依努尔买买提曾经为BadamLiveAPP的维语主播。
二、案涉纠纷的发生经过
阿依努尔买买提于2020年开始在BadamLive平台进行直播。
2021年1月14日至23日期间,华人公司工作人员阿不拉江通过微信告知阿依努尔买买提,BadamLive平台将要求签订电子合同,双方就收益问题进行沟通,阿依努尔买买提询问合同内容等情况,阿不拉江称将合同发送给阿依努尔买买提,由阿依努尔买买提自行阅读。后阿依努尔买买提未同意签订合同,华人公司封禁了阿依努尔买买提的账号。
2021年3月31日,阿不拉江通过微信再次提出阿依努尔买买提可选择两种合同中的一种签订,阿依努尔买买提则表示不回BadamLive平台直播。
2021年4月19日,阿依努尔买买提通过微信向阿不拉江提出协商合同事宜,后双方通过微信语音对话。阿不拉江将签订合同的操作流程发送给阿依努尔买买提,并称已经把合同发给阿依努尔买买提,阿依努尔买买提签订完合同后账号会被解封。阿依努尔买买提询问开播时间限制后,将签完合同的页面截图发送给阿不拉江,截图显示“已经完成了实名认证和合同签署”。签订合同的操作流程对阅读并同意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协议、个人实名认证、签署《主播独家服务协议》、完成签署几个节点步骤进行了说明。
2021年5月12日,阿依努尔买买提经受让股份成为案外人河南珏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珏程公司)的股东,并担任珏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21年6月20日,阿不拉江通过微信告知阿依努尔买买提称华人公司和阿依努尔买买提已经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华人公司最后一次提醒阿依努尔买买提,如再次发现阿依努尔买买提在其他平台开播,要按至今为止在BadamLive平台收益的2倍或100万进行罚款,要求阿依努尔买买提马上下播。阿依努尔买买提称没有签合同,其可以随便开播。阿不拉江将合同截图发送给阿依努尔买买提,阿依努尔买买提提出取消合同,阿不拉江以合同未到期为由不同意取消。阿依努尔买买提质疑阿不拉江在扣税问题欺骗了阿依努尔买买提,阿不拉江回复称没有扣税,5%的费用系阿依努尔买买提在支付宝提现产生的服务费,并再一次强调签约主播不能到其他平台直播。
2021年6月21日,阿依努尔买买提询问阿不拉江为何封号,阿不拉江未回复。6月25日,阿不拉江告诉阿依努尔买买提不用在BadamLive平台开播了。阿依努尔买买提提出疑问称阿不拉江不是封号了么?在不影响平台的情况下,完成任务不好吗?封号对双方都不利。阿不拉江回复对其不利也没事。阿依努尔买买提表示同意。
2021年6月26日,华人公司向广州市南粤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并于当日进行证据收集。保全的证据显示,阿依努尔买买提在“好赞”APP使用账号“dilsiri1”进行直播。账号信息显示阿依努尔买买提已经直播了19次。“好赞”APP由案外人北京极赞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广州市南粤公证处于2021年6月29日出具(2021)粤广南粤第12294号公证书,证明上述情况。华人公司支付了公证费8000元。
2021年7月13日,华人公司向广州市南粤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并于当日进行证据收集。保全的证据显示,华人公司从网站“app.yuchemall.cn/zuhs”下载了“赞美”APP。“赞美”APP中的主播账号“dilsiri”有145个粉丝。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域名“yuchemall.cn”,显示该域名的主办方为珏程公司。广州市南粤公证处于2021年7月16日出具(2021)粤广南粤第13712号公证书,证明上述情况。华人公司支付了公证费1600元。赞美APP于2020年11月19日更新的隐私政策载明“赞美”APP的运营单位系案外人北京科创均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更新的隐私政策载明“赞美”APP的运营单位系珏程公司。
2021年7月21日,阿依努尔买买提通过微信称阿不拉江欺骗其签订合同,并称BadamLive平台允许色情直播。
2020年9月9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间,阿依努尔买买提累计提现77739.54元。其中,2020年9月9日至2021年1月13日期间“主播提现”60179.8元,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4月27日期间无提现记录,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6月16日“主播提现”17333.51元。此外,另有“星探提现”226.23元。
三、案涉合同的签订争议
《主播独家服务协议》(编号:HR-GT-20210419-00001)载明该协议由华人公司(甲方)与阿依努尔买买提(乙方)于2021年4月19日签订,甲方为产品“BadamLive”APP(以下称“甲方平台”或“BadamLive”)的运营方。协议第二条约定,双方的合作期限为1年,即从2021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18日。本协议签署之前,如乙方已在BadamLive平台开播,则双方同意本协议效力适用于本协议签署前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句在协议中加粗显示)。第四条约定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直播内容,并在履行过程中遵守如下义务:(1)乙方作为甲方平台的独家签约主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本协议约定的演艺事业、商业活动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其他直播平台参与直播活动/演艺活动/其他形式的活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有效期届满后任何时候,乙方不得为甲方员工或甲方其他签约主播跳槽至其他直播平台提供任何消息或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联络上的协助,进行说服工作等。【上述(1)段内容在协议中加粗显示)】第五条约定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本协议约定的演艺事业、商业活动相关的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第三方平台开播,构成根本性违约,乙方应按照如下方式之一计算并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以较高者为准):A.人民币【100】万元;B.乙方在甲方平台累计获取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和本协议签署之前的合作收益以及双方签订的其他合作协议产生的收益)金额的五倍。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签约主播和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例如为该等人员跳槽至第三方直播平台进行联络和说服。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如下金额之高者向甲方进行赔偿:(A)乙方在甲方平台累计获取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和本协议签署之前的合作收益以及双方签订的其他合作协议产生的收益)金额的100%;(B)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获得的总金额;(C)因此不正当利益收取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本协议所约定之赔偿金或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主播培训费、推广资源费、因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司法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合理支出,以及可预期的利益损失等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如有预付款项的,乙方应立即返还。第十条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合作期限届满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协议签章处,有华人公司、阿依努尔买买提的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协议附件第一条约定乙方可获得的直播收益包括:直播收益=礼物收入*开播时长收益比例。开播时长收益根据周开播总时长不同,比例为30%、35%、40%不等。第二条约定甲方付款金额为税后金额,乙方授权甲方依法从待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代扣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甲方将扣除所有应缴税费后的剩余金额支付给乙方。
华人公司称在2021年1月至4月期间,双方就多条合同条款进行过多次沟通,未威胁、强迫阿依努尔买买提进行签约。阿依努尔买买提不在BadamLive平台进行直播,也可以在其他的平台进行直播。华人公司要求主播签署书面合同,一是因为华人公司需要付出服务器资源、推广资源成本,二是基于实名制监管的要求。如果主播不签约,华人公司理解为主播拒绝合作,华人公司也就没有义务为主播开通账号。阿依努尔买买提称在2021年1月时,其粉丝有超过1.6万,华人公司突然封号,不签合同则无法使用账号。双方一直就封号原因、开号时间、收益计算进行谈判至2021年4月。阿依努尔买买提想正常进行直播,不让前面的心血白费,才被迫签订了合同。因为案涉合同已经解除,故阿依努尔买买提不再另外起诉主张撤销合同。
案外人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出具《数字证书技术报告》,载明2021年4月19日,法大大存证平台对编号为HRGT2021041900001的数据电文进行存证,阿依努尔买买提的电子签名通过“三要素认证”(姓名、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的方式进行过实名认证,签名时间戳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14时26分52秒。华人公司支付了案外人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证服务费100元。
华人公司提交其在诉讼阶段录制的,案外人通过“Badamlive”App签订服务协议过程的录屏视频,显示用户在签订协议签时,需要输入真实姓名、身份证及手机号,通过短信验证码、人脸识别的个人实名认证方式取得数字证书,然后才跳转到服务协议的内容界面。用户在签署前,需要再次通过短信验证码认证身份。用户输入短信验证码并点击确认前述的按钮后,提示“已经完成了实名认证和合同签署”。阿依努尔买买提质证认为该视频反映的签订合同流程与阿不拉江发送给其的指引图片不一致,并非其签订合同时的流程。
四、华人公司的其他主播在“赞美”APP进行直播的情况
华人公司提交了其与案外人艾海提・图尔迪、哈司叶提・卡地尔、祖丽胡玛麦麦提的《主播服务合同协议》,约定上述三人为华人公司Badamlive平台的独家签约主播。艾海提・图尔迪、哈司叶提・卡地尔合同的签订时间在2021年2月,两人的合同版式一致。祖丽胡玛麦麦提的签订时间在2021年4月,其与阿依努尔买买提合同的版式一致。上述三人的合同期限均为1年。
广州市南粤公证处于2021年9月16日、9月22日、10月20日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保全,并后续出具了(2021)粤广南粤第20889、20890、21863号三份公证书保全的证据内容显示,艾海提・图尔迪等三人在“赞美”APP进行直播。
五、华人公司平台涉黄直播及平台监管情况
阿依努尔买买提提交了“八戒”等主播的直播录屏视频九段,拟证明华人公司平台上存在涉黄直播。
华人公司提交了电子版《风险类型对照表》,以及对“八戒”等主播的处罚后台记录、处罚沟通记录,拟证明Badamlive平台存在对涉黄直播的处罚制度并有对直播内容进行监管,对违规主播进行处罚。处罚沟通记录的发生时间在2021年4月,2022年4月、5月。阿依努尔买买提不确认上述证据的真实性,认为无法确定《风险类型对照表》形成于庭审前,也无法确定是否进行了处罚。本院经审查认为,《风险类型对照表》无法核查形成时间,且2022年4月、5月的处罚沟通记录形成于阿不拉江同意阿依努尔买买提停止直播之后,本院不予认定与案涉纠纷存在关联。主播“八戒”的处罚后台记录和处罚沟通记录能够相互印证,本院认定华人公司于2021年4月对主播“八戒”涉黄直播一事进行了处罚。
六、其他
华人公司与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双方约定华人公司聘请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其与阿依努尔买买提的合同纠纷,华人公司支付律师费3万元。如有二审,华人公司支付律师费1.5万元。华人公司支付了律师费3万元。
阿依努尔买买提申请了证人艾海提图尔迪、艾某提出庭作证。证人艾海提图尔迪作证称其和Badamlive平台关系挺好,系平台最大的支持者、最大的主播。2020年1月左右开始在Badamlive平台直播,开始时没有签合同,后来于2021年2月19日在网上点击过一个页面,不是正式的合同,但平台告诉其是签了合同。其与平台在2022年3月签了一年的合同。其不会汉字

【一审法院认为】
一、涉案合同是否对阿依努尔买买提具有约束力;
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阿依努尔买买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三、如阿依努尔买买提存在违约行为,需如何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系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涉案合同是否对阿依努尔买买提具有约束力;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阿依努尔买买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三、如阿依努尔买买提存在违约行为,需如何承担责任。
一、涉案合同对阿依努尔买买提是否具有约束力
第一,阿依努尔买买提主张没有签订合同。对此,阿依努尔买买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其从事的活动为网络主播,其对网上签订合同的过程应具有审慎义务,并应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虽然华人公司并未能提交签订案涉合同过程的证据,但结合华人公司发送给阿依努尔买买提的签订合同流程,阿依努尔买买提发送给阿不拉江签订合同完成后的页面截图,可以认定阿依努尔买买提完成身份认证后进行了电子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阿依努尔买买提主张其没签字,双方不存在合同,与本案查明事实不符,亦与其“并不知道合同内容,只是签了名字”的主张相悖,本院不予采纳。
第二,阿依努尔买买提主张不知道合同内容,华人公司没有向其解释违约金、律师费等重要合同内容。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阿不拉江多次提及发送合同给阿依努尔买买提,但阿依努尔买买提在其后的微信聊天中均未对是否发送过合同提出过异议,且根据阿不拉江发送的指引流程,亦有签署《主播独家服务协议》界面的截图,阿依努尔买买提主张不知道合同内容与本案查明事实不符。阿依努尔买买提知悉其与华人公司之间签订有案涉合同,在签约过程中及签订完成后,理应自行查看签约合同,其在本案诉讼前并未对合同内容提出异议,现又抗辩称不知道合同内容,本院不予采纳。
第三,阿依努尔买买提主张涉案合同禁止去其他平台直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华人公司与阿依努尔买买提之间基于平台与主播的身份存在合同关系,不存在市场竞争关系。阿依努尔买买提主张涉案合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本院不予采纳。
第四,阿依努尔买买提主张案涉合同是乘人之危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应当无效。对此,华人公司与阿依努尔买买提于阿依努尔买买提账号被封前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以事实履行的方式订立了合同。现无证据证明双方在此期间约定了合同履行期限,故应视为不定期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不定期合同允许当事人随时单方终止合同,因此,华人公司在要求变更合同未果后,封停阿依努尔买买提的账户,属于单方终止合同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后续双方签订涉案合同,属于订立新合同的行为。因此,阿依努尔买买提以案涉合同是乘人之危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案涉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阿依努尔买买提具有约束力。
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阿依努尔买买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第一,案涉合同约定阿依努尔买买提作为Badamlive平台的独家主播,未经华人公司同意,不得在其他直播平台参与直播、演艺等活动。结合阿依努尔买买提与阿不拉江在微信上的聊天记录、(2021)粤广南粤第12294号公证书保全的“好赞”APP上账号“dilsiri1”的直播历史信息,可以认定阿依努尔买买提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华人公司同意,存在在其他直播平台参与直播、演艺等活动的情况,违反案涉合同的约定。
第二,案涉合同对主播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运营其他直播平台的情形,未作具体约定。华人公司主张阿依努尔买买提的行为属于为其他签约主播跳槽至其他直播平台提供消息或便利的行为。对此,本院认为,结合案涉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联络上的协助,进行说服工作等”的表述,构成“提供消息或便利的行为”应为积极的帮助跳槽行为。如阿依努尔买买提运营赞美平台的过程中,未向华人公司的签约主播提供赞美平台的消息、无进行说服工作,则不构成违约。涉案合同未禁止主播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设立同类型的直播平台,亦无证据证明阿依努尔买买提实施了帮助跳槽行为,故华人公司主张阿依努尔买买提存在设立赞美平台、拉拢主播到赞美平台的违约行为,缺乏理据或缺乏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纳。
三、阿依努尔买买提需如何承担责任
第一,阿依努尔买买提主张**台上存在涉黄直播,多次跟华人公司沟通无果,其离开华人公司的平台系行使不安抗辩权。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根据案涉协议,双方互负义务,并无履行前后顺序之分,不适用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根据现有证据,也未见阿依努尔买买提在涉案合同解除前,以涉黄直播为由要求中止履行、解除合同等。故阿依努尔买买提抗辩称其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本院不予采纳。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阿依努尔买买提主张华人公司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方面违约在先,应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华人公司以代扣税款为由多扣除了其应得直播收益。现阿依努尔买买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记录,也未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华人公司发放直播收益的比例与双方约定不符,且华人公司否认存在该等情况,阿不拉江对阿依努尔买买提的质疑也进行了说明,故阿依努尔买买提应承担不利后果,本院不予采纳阿依努尔买买提的该项抗辩意见。
第三,阿不拉江虽然同意阿依努尔买买提不用在BadamLive平台开播,但未明确表示免除阿依努尔买买提的违约责任,故华人公司要求阿依努尔买买提承担违约金、律师费、公证费,具有合同依据,本院予以支持。阿依努尔买买提主张违约金、律师费过高。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上述规定的损失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关于阿依努尔买买提请求减少违约金的问题,应当以华人公司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综合考量案涉合同从签订到解除持续的时间、阿依努尔买买提的过错程度、阿依努尔买买提同时在其他平台直播可能会对华人公司可得利益的影响、阿依努尔买买提在Badamlive平台历来的收入情况、电子证据固定的必要性、广东省律师收费水平等因素,本院酌定阿依努尔买买提需支付华人公司违约金100000元。本院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已经考虑律师费、公证费等因素,不再另外支持华人公司要求阿依努尔买买提赔偿律师费、公证费的请求。
综上所述,华人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阿依努尔买买提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华人科技有限公司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华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78.6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华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916.65元,由被告阿依努尔买买提负担1162元。被告阿依努尔买买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径付给原告广州华人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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