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5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原告:威海欧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MA15381F0H),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街道办事处乐天世纪城A座2408-12。
法定代表人:刘文辉,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亚荣,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龙凤,女,199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磐石市。
原告威海欧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公司)与被告马龙凤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欧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文辉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亚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龙凤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当事人主张】
欧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欧陆公司与马龙凤双方签订的吉林省德仁雅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播艺人经纪合同;2.马龙凤向欧陆公司支付违约金60万元;3.马龙凤向欧陆公司支付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用15,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马龙凤承担。事实与理由:欧陆公司与马龙凤于2020年2月20日签订《吉林省德仁雅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播艺人经纪合同》,约定两年的合作期限内,欧陆公司为马龙凤在互联网线上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线下演艺的独家经纪公司。根据合同第5条第2款第3项马龙凤有保底收益每月5000元人民币(需保证每天网络直播时间不得低于6小时,每月的有效结算天不得低于26天,每月需发保证20个以上小视频作品);第8条第7款规定本合同期限内单个年度中马龙凤应当在欧陆公司运营或指定的平台中累计播满7500小时时长和300天有效天,马龙凤时长和有效天未达到构成部分违约,时长和有效天其中之一未达到半数以上构成完全违约;第8条第2款规定完全违约应向欧陆公司赔偿损失,赔偿标准为违约方除应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外,还将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60万元及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计算方法为违约行为发生前半年(未满半年按所有合作天数计算)双方合作所产生的全部收益作为核算依据,再乘以违约行为发生日至合约到期日天数的10倍。第8条第4款规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有义务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应限于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等一切合理费用支出。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欧陆公司配备相应人力运营指导马龙凤直播。欧陆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被烟台慕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购,经马龙凤同意直播账号加入到欧陆公司工会后台,欧陆公司配备相应人力运营指导直播,并因公会赛向马龙凤转款3,000元,但马龙凤于2021年3月1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停止直播,欧陆公司在运营群内发送警告后,马龙凤仍未停止违约行为,且未履行开播义务。欧陆公司多次与其沟通希望马龙凤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但马龙凤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欧陆公司曾发律师函警告提醒马龙凤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但马龙凤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截至提起诉讼之日,马龙凤仍未直播。基于马龙凤停播的违约事实,现根据合同第8条向其主张600,000元违约责任,并请求解除该协议。
马龙凤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2月20日,吉林省德仁雅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马龙凤签订《吉林省德仁雅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播艺人经纪合同》一份,约定马龙凤为吉林省德仁雅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独家签约艺人,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详细约定,合同期限约定为2年,自2020年2月20日至2022年2月19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马龙凤以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吉林省德仁雅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吉林省德仁雅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书面确认同意后本合同方能终止,否则构成合同完全违约。在本合同期限内单年度签约艺人个人收益超过20万元,则该合同期限自动延期两年。违约责任中约定,1.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声明、保证和承诺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一方除应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外,还将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及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2.完全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吉林省德仁雅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书面许可,马龙凤擅自与除吉林省德仁雅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外的任何传媒公司、演艺公司、广告公司、影视公司或艺人擅自私下进行任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直播、商业活动、广告宣传等)违约一方除应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外,还将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60万元及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4.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有义务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应于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法、鉴定费、交通费等一切合理费用支出。
2020年11月17日,吉林省德仁雅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烟台欧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1年4月22日,烟台欧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威海欧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上述合同签订后,马龙凤以ID账号为×××19、“马天天”的昵称在抖音直播平台进行演艺活动。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期间,马龙凤主播收入为953199.93元,工会收入为11768.01元。2021年2月之后,马龙凤无故停播,并在与欧陆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中多次说到不再直播。马龙凤于2021年7月退出欧陆公司旗下的工会。欧陆公司主张,马龙凤另以“是天天吖”昵称继续在抖音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等活动。
2021年9月欧陆公司委托山东鑫士铭(烟台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向马龙凤发送律师函,要求马龙凤:1.立即停止以个人主播身份进行直播等一切违约行为;2.继续履行与欧陆公司签署的主播艺人经纪合同;3.五日内先行按照主播艺人经纪合同支付违约金30万元,并与欧陆公司协商其余的损失数额。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中,欧陆公司与马龙凤签订的案涉主播艺人经纪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依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依约履行合同。
一、关于欧陆公司要求解除案涉主播艺人经纪合同的请求。案涉合同期限约定为2年,自2020年2月20日至2022年2月19日止,并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内单年度签约艺人个人收益超过20万元,则该合同期限自动延期两年。欧陆公司已举证证明马龙凤单年度个人收益超过20万元,合同续期所附条件已成就,案涉合同依然有效。在该合同有效期内,马龙凤即明确表示自己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并在欧陆公司催告履行后仍未依约履行,马龙凤行为已构成违约,欧陆公司有权解除案涉主播艺人经纪合同,故对该项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二、关于欧陆公司要求赔偿的违约金数额。马龙凤无故不履行案涉主播艺人经纪合同,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依约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网络主播系新兴行业,其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要结合平台的运营成本,兼顾公平合理的价值导向,不能单纯依据合同确定,故本院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并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定由马龙凤向欧陆公司支付违约金60,000元。
三、关于欧陆公司要求赔偿律师费损失的请求。案涉经纪合同第八条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有义务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应于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法、鉴定费、交通费等一切合理费用支出。”本案中,欧陆公司为本案支出律师费用15,000元,并提交了委托合同、发票予以证明,其要求马龙凤赔偿律师费损失符合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威海欧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马龙凤签订的《吉林省德仁雅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播艺人经纪合同》;
二、被告马龙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威海欧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60,000元、律师费15,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950元,由原告威海欧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756元,由马龙凤负担1,1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