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徐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12-31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天大道1620号研发大厦裙楼6-7层。
法定代表人:雷小亮,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雪花,上海兰迪(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敏,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琨,男,199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文松,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秀林,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尔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徐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2020)湘1302民初29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主张】
合尔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改判被上诉人徐琨向上诉人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565318.84元,保全证据公证费3500元以及律师费20000元;2.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审判决对被上诉人擅自到其他直播平台开展互联网直播演艺活动等根本违约情形已经查明并确认,但对被上诉人违约金数额的裁判严重背离了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也实质上远低于上诉人因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未考虑到被上诉人给上诉人带来的直接损失,也未计入上诉人的预期可得利益,同时也没有考虑到互联网直播行业的商业收益特征。一审判决判处的违约金不仅不能让违约者为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后果,反而会让违约者轻松逃避违约责任,诱使其不遵守合约、摈弃契约精神,导致上诉人为被上诉人投入的资源得不到补偿和回报,遭受着巨大经济损失和商业竞争力下降,故上诉人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决。一、原审法院判处的违约金违反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合同约定。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王牌播主经纪合约》第八条的约定,被上诉人如违约到除上诉人陌陌直播平台外开展互联网直播演艺活动的,则上诉人有权要求被上诉人返还基于本协议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且被上诉人还应支付(1)上诉人向其支付的费用总金额;(2)承担1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或已履行期内近12个月被上诉人所获得的收入平均金额乘以剩余未履行期间的月数,两者以较高的为准;(3)上诉人为被上诉人提供的推广资源所对应的价值;(4)被上诉人在违约期间产生的全部收益;(5)上诉人因履行本协议可获得的合理预期收益。根据以上约定,被上诉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至少为702万,上诉人仅按照已履行期内近12个月被上诉人所获得的收入平均金额乘以剩余未履行期间的月数追究被上诉人违约金256.53万元,已经大幅调低了违约金数额。但一审法院不对客观事实和合同约定进行综合考量,就判决被上诉人承担90万元的违约金,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本案当事双方之间是合同纠纷,已经约定了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条款,这也表明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就对被上诉人违约将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进行了预判,也是对上诉人因违约会遭受的损失一种计算方式。因此,应当按照双方违约条款来判令被上诉人承担的违约金数额。根据《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4828号】中最高院的观点,违约金条款是合同主体契约自由的体现,除具有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性和对守约方的补偿性功能之外,还应体现预先确定性和效率原则。约定违约金降低了发生纠纷时合同主体的举证成本,使合同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即明确违约后果,从而做到慎重订约、适当履约,人民法院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应依法、审慎、适当。二、原审法院判处的违约金远不足以弥补上诉人遭受的违约损失,对上诉人遭受的预期可得利益等未做考量。被上诉人既往在陌陌平台直播的收益是非常可观的(上诉人举出了被上诉人的相关收入数据和公会付款的相关证据,以及受托进行结算的公会方成都爱都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金牛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向徐琨支付款项的对账单、公证机关出具的陌陌直播平台对被上诉人的收益结算数据公证书可予以证实)。被上诉人目前度过了培养期,已经聚集了一批固定的粉丝,具有不可小觑的流量吸引力。被上诉人单方违约到其他平台直播,直接导致陌陌平台的用户转移、访问流量降低,案涉协议违约金的约定,是根据被上诉人根本违约会造成的固定受众流失和访问流量降低等综合考虑,约定合理,符合互联网直播行业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网络主播是网络直播平台企业的核心资源,直播平台需要依靠主播吸引人气获得流量,一旦优质主播跳槽,容易导致原平台观众随主播转换新平台,原平台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必然随之下降。主播违约跳槽造成平台的损失,不应局限于显而易见的实际已发生的具体损失,而且就具体金额而言,鉴于主播跳槽所导致的损失难以量化,亦不应对平台苛求过重的举证责任,否则有违公平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本案中,被上诉人违约行为非常恶劣,主观恶意明显,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上诉人诉请的违约金。从众多网红主播违约赔偿的相关案例也可以看出,网红主播一方面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获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经济利益,也给网络直播平台带来了相当可观的流量经济,一旦网红主播流失,直播平台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网络直播平台的部分损失是难以量化和证明的,但不能因此就否认损失的存在。被上诉人作为网红主播,其收益并非仅来自其个人才艺,还必须借助广阔的平台和精心的包装、推广,否则,与被上诉人才艺相当的人数不胜数,但只有被上诉人等少数人可以获得高额收益并小有名气,他的收益是基于陌陌平台全国范围的影响力,是基于陌陌平台凝聚了广大的用户,是基于陌陌平台无数软件开发、平台运营、系统维护和内容创作等各类专业人才的努力和智慧。综上,一审判决未洞悉互联网演艺行业的商业运作规范,未准确分析被上诉人违约行为给上诉人带来的巨大违约损失,未依据当事双方的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判处违约金,导致上诉人的损失难以弥补,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徐琨辩称,上诉人要求的公证费与律师费,一审已经得到支持,不需要重复诉讼。被上诉人没有违约,请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事人一审主张】
合尔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终止在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互联网直播平台抖音火山版、抖音的直播演艺行为;2、判令被告立即终止与湖南八点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演出经纪合作;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565318.84元;4、判令被告负担本案原告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诉讼费、律师费。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8月31日,甲方成都爱都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都公司”)与乙方徐琨签订《演艺独家经纪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自愿选择甲方为其互联网全球唯一演艺经纪代理人,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互联网演艺活动所有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授权甲方以甲方的名义为乙方安排演艺活动,并以甲方名义代表乙方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和报酬洽谈、签订和落实、履行有关演艺合约。对上述活动安排及合约,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并按照甲方指示就该等活动或合约出具确认文件或亲自签署。任何其他代理、经纪、演艺公司,需使用乙方从事各类网络演艺活动和网络演艺事业发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通过甲方,并由甲方作出安排;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协议作为独家排他协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甲方外其他任何第三方就本协议中的“一”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上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与任何第三方达成本协议“一”中有关项目与业务安排的合作协议,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或以第三方名义从事本协议中的“一”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有关的业务或者活动;甲方对于已经入账的收入以月结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每月20日将上月因乙方从事双方合作范围内的合作活动产生的到账收入明细向乙方出示,每月25日将上月到账收入中应归属乙方的部分代扣代缴税费后支付给乙方;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按着下属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且乙方违约期间产生的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1、乙方未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协议而为乙方制定的规定和规划安排,或者未严格实施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对外签订的合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当不限于前期投入、签约费、向第三方索赔和甲方逾期利润等;2、乙方违反本协议“二”的独家排他性约定,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与第三方进行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方面和形式的合作,或者自行或以第三方名义从事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或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按照如下标准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①人民币200万元。②乙方违约发生日至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日期间的月份数(不满1月的按1月计算)乘以甲方在乙方违约前12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的阅读分成收入的最高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5年。双方还在协议中就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2018年9月15日,合尔公司(甲方)与徐琨(乙方)签订了《王牌播主经纪合约》,合同约定: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一致同意将甲方作为乙方在全世界范围内演艺事业的唯一、独家全权代理经纪公司。合作期内,乙方保证全面服从甲方之经纪安排,并将陌陌直播平台作为独家的互联网演艺平台,为此甲方授予乙方王牌主播资格,并将依照平台规则给予乙方相应的平台资源;合作期限为三年,从2018年9月15日起至2021年9月14日止,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约二年。本协议届满后一年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应提前将与第三方的合作条件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含自然人、经纪人、公司等)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任何相关演艺活动或演艺事务;乙方保证甲方陌陌直播为其互联网直播演艺的独家合作伙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其他相同或者相似的“视频互动直播”业务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页及移动端),且不得直接或间接参加其他“视频互动直播”或同类在线视频演出;乙方擅自在除甲方陌陌直播平台外开展互联网直播演艺活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乙方基于本协议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并向甲方支付:1、甲方基于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金额;2、承担人民币100万元违约金/或者已履行期内近12个月乙方获得的收入平均金额乘以剩余未履行期间的月数,两者以较高的为准;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推广资源所对应的价值。推广资源有刊例价的,则其价值以刊例价为准;无刊例价的,以甲方确认的资源价值为准;4、乙方在违约期间产生的全部收益;5、甲方因履行本协议可获得的合理预期收益。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偿;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行为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双方还在合约中就其他事项做了约定。同日,合尔公司(甲方)与徐琨(乙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对于乙方在甲方陌陌直播平台进行演艺的收益,以直播平台上公布的结算规则或者甲方公告、书面、邮件等形式告知乙方的为准,结算金额为含税金额;甲乙双方每自然月前5个工作日对上一自然月乙方直播演艺收益进行确认,金额确认无误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依照现行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照剩余金额向乙方支付。如甲方授权第三方就乙方在甲方陌陌直播平台进行互联网直播演艺管理的,乙方同意该部分费用由甲方直接向第三方支付,结算方式以甲方与该授权方约定为准,届时由甲方授权的第三方平台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收益,并履行相关的代扣代缴义务。双方还就其他事项做了补充约定。甲方合尔公司与乙方爱都公司在已签订《直播业务合作协议》的前提下,于2018年9月15日,双方又签订《王牌播主授权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将艺人徐琨在陌陌直播平台上的个人互联网演艺之相关权益授权给乙方,乙方保证充分挖掘该艺人的表演天赋,全方位运营和管理该艺人在直播平台的互动演艺活动。合作期间乙方保证将陌陌直播平台作为该艺人参与互联网演艺的独家平台;合作期限为二年(自2018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4日);合作期间,乙方保证将陌陌直播平台作为该艺人参与互联网演艺的独家平台;甲方承诺拥有授权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方式适用授权内容之权利、及授权具有唯一性,若该艺人私自在非甲方直播平台进行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积极对该艺人进行纠正或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该艺人在甲方直播平台上的直播权限、推荐排行榜、参与活动的机会等,以要求该艺人进行改正。若艺人仍不改正,则甲方应对该艺人冻结直播权限并要求该艺人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定期对艺人的直播效果进行考评,乙方应监督和保证艺人的直播符合甲方要求(具体见附件2);乙方保证不得擅自安排该艺人进行本协议授权范围以外的其他演艺活动;乙方保证艺人使用且仅能使用本协议约定的MOMOID(457278416)进行本协议项下的直播演艺.乙方不得安排艺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其他或第三方MOMOID进行直播演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费用,同时乙方应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还在协议中就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2020年2月16日,合尔公司作出了一份致徐琨的《警告函》,指出根据合同的规定你(徐琨)不得在陌陌直播平台以外的任何平台进行直播,经查证近期你有多次站外直播行为,且已在抖音短视频平台注册账号“xiaofei587”私自进行网络直播,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我公司有权向你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额达500万元。并要求徐琨在收到该函后3日内停止站外直播的违约行为,并与公司联系协商解决办法及继续履约事宜。该函于2020年2月17日通过微信发给了爱都公司。爱都公司当日即要求徐琨对合尔公司的警告函的问题必须予以重视,不要有侥幸心理。2020年3月9日,合尔公司再次作出了一份致徐琨的《警告函》,指出徐琨在抖音短视频平台注册了账号“xkfy16888”私自进行网络直播,其他内容与上份警告函的内容大体一致。合尔公司就该警告函的有关问题与爱都公司通过微信进行了沟通。2020年4月21日合尔公司将之前的警告函交邮邮寄给了爱都公司。2020年6月5日,合尔公司的微信名为“兔子瑶”的工作人员通过微信与徐琨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徐琨称“以后保证不会让任何外站账号对我直播,我是被利用的,希望给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兔子瑶”指出“已经警告三次了,录屏三次了”,并提出了一个和解方案发给了徐琨,徐琨没有接受该和解方案。2020年3月11日,徐琨(占股34%)与罗作义(占股33%)、徐柳林(占股33%)共同出资登记成立了“湖南八点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网络音乐服务、网络表演活动、晚上动漫服务、演出经纪等。2020年6月18日后徐琨即不再在陌陌直播平台进行直播了。徐琨在陌陌直播平台直播期间,合尔公司将其直播取得的收益支付给爱都公司,徐琨个人应得收益份额由爱都公司向其支付,其个人收益金额不明。因本次诉讼,合尔公司保全证据支出公证费共3500元,支出律师费20000元。另,合尔公司自认2018年9月15日与爱都公司签订《王牌播主授权合作协议》前双方已签订《陌陌直播业务服务协议》,双方签订《陌陌直播业务服务协议》包含以下内容:甲方(合尔公司)负责提供并管理直播平台,乙方(爱都公司)及旗下表演者在直播平台注册有关账号,并安排旗下表演者在该直播平台进行视频直播表演,并有权获得相应提成;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约定,按比例向乙方支付提成,分成比例根据不同情况以直播平台上公布的结算规则或者甲方以公告、书面、邮件等形式告知为准;甲方提供在直播平台进行表演的机会,并有权根据情况给予乙方旗下表演者相应的推广资源;乙方承诺对旗下表演者进行统一管理。乙方及旗下表演者在直播平台的账号安全由其自行保障,乙方应对该些表演者的一切行为负责;乙方旗下表演者及其他嘉宾、劳务、自带乐队、伴唱等(“其他工作人员”)与甲方无任何法律或事实上的雇佣、劳动或劳务关系。乙方自行解决与上述人员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如该等纠纷对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甲方声誉或运营,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证甲方为同类型节目的独家合作伙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其他相同或者相似的“视频互动直播”业务进行合作,并且乙方表演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加其他“视频互动直播”或类似在线视频演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依照本协议第六条第2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保证与旗下表演者具有书面合同关系(经纪合同或劳务合同)并依约向旗下具有合同关系的表演者支付相应提成,并承诺为上述表演者代扣代缴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同时乙方保证旗下所有表演者及其他工作人员知晓本协议且自愿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乙方应提供旗下艺人的合同或授权书、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的书面盖章材料给甲方备案……;乙方应保证乙方及旗下表演者全力配合对“陌陌直播”演出之宣传推广……;若本协议期间乙方与表演者解除合约涉及到本协议为履行完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者另行协商补偿方案;双方每自然月前5个工作日对上一自然月的表演者所得分成及乙方提成进行结算……经查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上个自然月的乙方表演者分成及乙方提成,再由乙方与表演者予以结算,并由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与乙方无合同关系的表演者,甲方将该表演者上一自然月所应得分成依照现行税务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后将剩余余额直接支付给该表演者。
二审期间,合尔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二份证据,证据一、对账单,拟证明:成都爱都时代文化传播公司出具与徐琨的对账单确认,在2018年9月到2020年4月期间徐琨在上诉人陌陌直播平台的收益为3789881.81元。证据二、2021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1095号公证书,拟证明: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上诉人陌陌直播平台中徐琨账号项下的结算数据全程公证,证明在2018年4月期间徐琨在上诉人陌陌直播平台的收益为3789881.81元。徐琨质证认为,对于证据一、二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不是新的证据,爱都公司和徐琨都没有签名,且钱是否全部打入徐琨的账号不清楚。公证的图片是电脑上的截图,不能证明钱到了徐琨账户,不能证明合尔公司和徐琨已经进行了结算。
经审查,合尔公司提交的二份证据,可以证明合尔公司与爱都公司之间进行了结算,但不能证明合尔公司或者爱都公司与徐琨之间进行了结算,不能达到证明徐琨履行合同期内的收入情况的目的,故本院对该二份证据均不予采信。
二审期间,徐琨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二审经审理,确认原审判决所查明的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当遵守,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018年8月31日,甲方爱都公司与乙方徐琨签订《演艺独家经纪协议》,徐琨成为与爱都公司签订有独家经纪协议的爱都公司的旗下艺人(表演者)。合尔公司在与爱都公司签订的《陌陌直播业务服务协议》框架内,于2018年9月15日分别与徐琨签订《王牌播主经纪合约》,与爱都公司签订《王牌播主授权合作协议》,就爱都公司旗下艺人徐琨的合作作出合约安排。合尔公司依据与徐琨签订的《王牌播主授权合作协议》所享有的权利与爱都公司依据其与徐琨签订的《演艺独家经纪协议》所享有的权利的重合部分,应视为爱都公司对该部分权利的转让,爱都公司在相应合同期限内不在享有。在《王牌播主经纪合约》有效期间内,徐琨在约定的陌陌直播平台以外的直播演艺行为、于2020年6月18日后直至合同期限届满不再在陌陌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行为构成违约,应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合尔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徐琨已履行合同期内近12个月在陌陌直播平台直播演艺的收入情况,亦未能提出有效证据证明其因履约支出的相关费用及因徐琨违约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故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的约定,在100万元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剩余未履行的合同期限等因素,对原告合尔公司要求被告徐琨支付2565318.84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即由被告徐琨支付原告合尔公司违约金90万元。基于合同的约定,被告徐琨还应承担原告合尔公司保全证据支出的公证费3500元和因本次诉讼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鉴于徐琨自2020年6月18日后即不再在陌陌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双方所签订的《王牌播主经纪合约》的期限已于2021年9月14日届满,且合尔公司未能证明徐琨与湖南八点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存在演出经纪合作,故在被告徐琨支付原告合尔公司合理违约金的情况下,对原告合尔公司要求被告徐琨终止在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互联网直播平台抖音火山版、抖音的直播演艺行为,终止与湖南八点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演出经纪合作的诉讼请求不再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徐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900000元、保全证据公证费35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人民币923500元;二、驳回原告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61元,由被告徐琨负担。
【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合尔公司与徐琨经协商签订的《王牌播主经纪合约》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遵照履行。《王牌播主经纪合约》包含关于演艺活动、商业运作、包装、推广等多方面内容,徐琨通过签订该协议可以从平台中得到资源以更好发展其主播事业,而合尔公司进行投入亦可从其演艺事业发展中得到回报,双方构成商业合作关系。《王牌播主经纪合约》约定:“合作期内,乙方保证全面服从甲方之经纪安排,并将陌陌直播平台作为独家的互联网演艺平台,为此甲方授予乙方王牌播主资格,并将依照平台规则给予乙方相应的平台资源…”。徐琨在合同有效期内,为追求更高收益,擅自在非合尔公司指定的平台开展直播演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其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由于合尔公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徐琨已履行合同期内近12个月在陌陌直播平台直播演艺的收入情况,亦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因履约支出的相关费用及因徐琨违约造成的合理预期利益损失,故原判决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到双方约定的收益分成以及合同履行情况、徐琨的过错等因素酌定由徐琨支付合尔公司违约金90万元并无明显不当。
综上所述,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
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787元,由上诉人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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