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5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原告(反诉被告):钟戈灵,女,2000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张明,四川环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柠檬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翠龙街******附**。
法定代表人:黄靖瀚。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锐,四川山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钟戈灵与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柠檬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柠檬公司)合同纠纷本反诉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合并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钟戈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张明,被告(反诉原告)柠檬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钟戈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柠檬公司向钟戈灵支付直播收益11120元;2.柠檬公司向钟戈灵赔偿预期可得利益80000元;3.柠檬公司向钟戈灵支付律师费5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柠檬公司负担。事实与理由:柠檬公司与钟戈灵于2019年5月29日签订有《直播合作协议》,约定钟戈灵作为网络主播与柠檬公司建立合作关系,钟戈灵在指定直播平台“斗鱼直播”进行网络直播,通过直播所获收益按约定分配,每月保底收入20000元。合作期限自2019年6月1日至12月1日。协议签订后,钟戈灵依约在指定平台进行网络直播,并完成直播时长。柠檬公司在支付了6月份收益及7月份部分收益后,拒绝支付剩余收益,且明确告知不再履行协议。钟戈灵认为,柠檬公司应支付7月份剩余收益11120元,并应按协议赔偿8-11月份的预期可得利益共计80000元,还应承担相应律师费等必要费用。
柠檬公司辩称,1.因钟戈灵违反协议约定,柠檬公司有权不按保底收入约定支付收益,其7月份收益柠檬公司已按收入结算确认单约定的比例进行结算,8月份收益已由斗鱼平台直接发放;2.钟戈灵主张8-11月份的预期可得利益及律师费均缺乏依据。
柠檬公司向本院提出反诉:1.钟戈灵向柠檬公司支付违约金90000元;2.钟戈灵向柠檬公司支付律师费6000元;3.反诉诉讼费由钟戈灵负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5月29日,钟戈灵与柠檬公司签订《直播合作协议》,协议期限自2019年6月1日至12月1日。协议明确柠檬公司系钟戈灵的独家合作机构,钟戈灵在协议期内不得在其他任何平台利用网络通过视频、短视频等方式与观众互动等,并对直播时长进行约定。但钟戈灵违反协议,擅自在抖音平台发布短视频。同时,因柠檬公司经营困难,其按协议委托第三方对钟戈灵进行管理并发放合作收入,但钟戈灵不服从安排,擅自停播。故要求钟戈灵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律师费。
钟戈灵针对反诉辩称,1.钟戈灵在合同履行期内并无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金及律师费;2.钟戈灵在合同期内确实在抖音平台发布过短视频,但这是经过柠檬公司同意且系受柠檬公司鼓励所为;3.钟戈灵在8月23日后停播是因为柠檬公司未按约定发放直播收益,且柠檬公司安排第三方管理的事宜未予落实。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钟戈灵(乙方)与柠檬公司(甲方)于2019年5月29日签订《直播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一、2.乙方承诺甲方将作为在全球范围内唯一的互联网直播合作伙伴,在协议期内,乙方承诺除在甲方指定的平台公会房间或甲方书面同意而进行直播活动外,不得在其他任何平台、房间进行直播活动。二、1.合作期限自2019年6月1日至12月1日。三、2.乙方的有效直播时长不少于72小时/月/人,不少于24天/月/人,当日有效直播时长单次大于120分钟算一个有效天数。若乙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按双方确认的比例支付给乙方基础费用。4.(1)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止在甲方指定平台上进行直播(连续20天未播视为“停止直播”),或直播时长未达到甲方要求;(2)未经甲方同意,通过未加入甲方公会的自身账号或通过加入第三方公会的账号进行直播以及通过他人账号进行直播的。前述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四、1.(5)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安排,委托第三方对乙方进行管理并发放合作收入。五、1.合作收入以附件二双方确认的最新收入比例确认单为准。2.乙方每月应注意所收款的核对,收到款项后5日内若有异议应书面提出,若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六、1.若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金承担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2.若乙方存在根本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附件二“收入结算确认单”载明,1.直播平台为斗鱼直。2.乙方收入=当月平台后台数据×45%-甲方其他直接支出。3.甲方为保障乙方最低收入,承诺不低于20000元的保底。4.正常情况下当月乙方在甲方旗下直播公会直播所得收益甲方需于次月25日发放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再为乙方提供最低收入。
2019年7月22日,柠檬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靖瀚通过名称为“破长空(*靖瀚)”的支付宝账户向钟戈灵转账10000元、10000元;8月29日,该账户再次向钟戈灵转账8880元。
钟戈灵(抖音妙妙)与赵慎禹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5月24日,钟:“你们需要签独家协议吗”“就是需不需要和官方签三方协议关于不能换直播平台之类”;赵:“官方的话,没有强行签订独家一说的,不影响你播其他平台的”。6月5日,赵:“任务的话这是个周期性的任务回头就把任务要求打在直播间里还有可以把你抖音昵称之类的都加上去我来给你编辑个模板”“这个活动针对新主播的应该维持比较久”“欢迎来到妙妙的直播间QQ群:12×××89抖音:妙音nice火箭卡房管8J牌子进微信群每天免费的荧光棒记得清空哦~”“这个就打在房间的左上或右上角”。
钟戈灵与黄靖瀚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8月8日,黄:“现在有空聊聊?”钟:“我给你打个语音么”;黄:“就先不语音了,我正好处理点其他事情,是这样,斗鱼因为这两个月流水的原因,我这边已经没有什么资源了,我就打算放弃斗鱼了,所以这边我想让你去我朋友的公会,思凯,斗鱼前几名的公会,资源肯定比我要好得多,同时上个月的保底我到时候按时给你,待遇这些都和我给你承诺的一样的,不会有任何不同”“这个对你没有任何影响的,放心,你的合同依然是生效的,只是我这和他们有个交接而已”。
赵慎禹与钟戈灵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8月15日18:24,赵向钟推荐“小沈”微信名片,并称“思凯斗鱼负责人”“我现在有点事处理哈,你们先聊吧”;同日23:54,钟:“他一直还没有同意明天你和他说一声吧”。
“小沈”与钟戈灵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8月21日,小沈:“来了,前面不在。你工资这一块肯定会补给你,按合同走。但是我们还没聊好,到时候谁来付。但是下个月转过来以后就是我付了”。
钟戈灵与黄靖瀚8月29日的通话记录涉及,钟:“我就是问您一下,您给我转八千多是怎么计算的呢?”黄:“45%,90%,这个是对的。但是公司已经没了,统一是按照40%来结算的……我上个月因为公司是在正常运营,就没有算提成,直接给你发的20000,但是后面一系列原因吧,包括南充那边的,公司可能做不下去了,所以就是按照标准提成给你发。就也请你谅解一下。主要责任真的在于我。”
斗鱼直播记录截图显示,钟戈灵2019年7月直播时长大于120分钟的天数为25天。庭审中,双方一致认可钟戈灵2019年7月份直播时长为79小时53分钟。
另查明,钟戈灵于2019年9月1日于四川环奕律师事务所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就钟戈灵与柠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委托代理事宜进行了约定,明确律师代理费5000元。开票日期为2019年9月3日的增值税发票显示,购买方钟戈灵、服务名称法律咨询*律师代理费、价税合计5000元、销售方四川环奕律师事务所。
上述事实,除有当事人当庭陈述外,有《直播合作协议》、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委托代理合同、发票等在案佐证,本院予以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钟戈灵与柠檬公司签订的《直播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结合双方诉辩及本案具体情况,本案的处理争点主要在于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谁违约(在先)。对此本院认为,结合双方当庭陈述及提交的相应微信聊天、通话语音等显示,首先,柠檬公司因自身原因于2019年8月8日提出让钟戈灵转入其他公司(思凯)公会,即协议第四条第1款(5)项所指委托第三方对钟戈灵进行管理并发放合作收入,并称“这个对你没有任何影响的,放心,你的合同依然是生效的,只是我这和他们有个交接而已”,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柠檬公司已为钟戈灵妥善安排第三方。钟戈灵称在服从柠檬公司安排并与公司指定人员“小沈”进行联系无果且柠檬公司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于8月23日进行最后一次直播后未再直播系行使不安抗辩权,本院予以采纳。柠檬公司主张钟戈灵不服从公司安排且擅自停播已构成违约,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其次,关于钟戈灵在抖音平台发布短视频的行为。据钟戈灵与赵慎禹的聊天记录及通话语音显示,赵慎禹于5月24日对钟戈灵称,“官方的话,没有强行签订独家一说的,不影响你播其他平台的”;并于6月5日(案涉直播协议签订后)让钟戈灵将抖音昵称等信息按照指定模板编辑后“打在房间的左上角或右上角”;另,赵慎禹告诉钟戈灵双方协议只涉及直播,如果钟戈灵要拍视频或者接商演、街拍等是她自己是事,不在合同框架内。柠檬公司称赵慎禹只是柠檬公司的监事,其行为不能代表公司,对该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柠檬公司关于钟戈灵存在相应违约行为的主张,对柠檬公司的反诉不予支持。
钟戈灵按协议进行直播,双方均认可其2019年7月份直播时长达到协议约定的时长,柠檬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发放直播收益已构成违约。1.对于钟戈灵主张7月份直播收益11120元(20000元-8880元),本院予以支持。柠檬公司辩称钟戈灵未按协议在收到收益后5日内书面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据8月29日通话录音显示,钟戈灵在收到7月份收益当天询问黄靖瀚为什么只发了8000多元,黄表示,公司已经没了,统一按照40%支付的,请谅解一下,主要责任在他。即柠檬公司承认改变收益计算方式系其单方行为,钟戈灵对此未予认可,对柠檬公司的辩称不予采纳。2.关于钟戈灵主张的律师费5000元。直播合作协议第六条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如前所述,柠檬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钟戈灵提交的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及微信转账记录等能够证明该费用已实际发生,对该项诉请予以支持。3.对于钟戈灵主张的2019年8-11月份预期收益,双方均认可8月23日后钟戈灵未再直播,8月份有效直播天数未达到合同约定的24天,且8月份收益已由“斗鱼”平台直接发放,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至于钟戈灵称目前未能实际提取由斗鱼平台发放的该笔收益,因该事宜不属本案审查范围,不予评述。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柠檬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钟戈灵支付2019年7月份直播收益11120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柠檬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钟戈灵支付律师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钟戈灵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柠檬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02元,由原告钟戈灵负担900元,被告成都柠檬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02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00元,由被告成都柠檬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