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符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8-01-05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原告(反诉被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软件产业园4.1期B1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陈少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泊,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秀,该公司员工。
被告(反诉原告):符亮,男,汉族,1983年8月23日出生,住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翥,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敬凯,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杭州边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B幢2楼B座、2楼C座、3楼C座。
第三人:上海昊安文化传播工作室,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外青松公路3560号4号楼2层东裙楼A区2020室。

原告(反诉被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符亮、第三人杭州边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边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因本案处理与上海昊安文化传播工作室(以下简称昊安工作室)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追加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讼中,符亮提起反诉,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由审判员程静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程传耀、俞杨参加的合议庭,于2017年6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斗鱼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泊,符亮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翥、罗敬凯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边锋公司、昊安工作室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经当事人共同申请,本院给予各方2个月调解期限,但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斗鱼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符亮继续履行与斗鱼公司签订的解说合作协议;2、符亮向斗鱼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000元;3、符亮立即终止与边锋公司签订的任何形式的解说合同(或协议);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由符亮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4月30日,斗鱼公司、符亮签订解说合作协议,约定符亮被指派在斗鱼公司运营的在线解说平台(××/)进行解说,协议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合作费用的基础费用为2994951.51元,每月费用在次月25日前支付;在任何情况下,未得到斗鱼公司书面同意,符亮均不得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或与第三方签订类似解说合约,不得在其他平台进行直播,符亮违反协议的任一约定,须向斗鱼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0000元,并返还已付的合作费用和违约所得的全部收益,签约的第三方须对符亮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协议签订后,斗鱼公司按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但符亮违反上述协议约定,与他人签约,并在边锋公司运营的直播平台上进行解说直播。斗鱼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被告(反诉原告)符亮辩称,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应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解说协议是2016年11月16日由符亮签字后邮寄至斗鱼公司,后经符亮多次催促,该协议均未盖章交付符亮,故协议内容仅为符亮先给斗鱼公司的邀约,斗鱼公司尚未作出承诺,因此协议尚未生效,不能作为本案处理依据。即使该合同有效,斗鱼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无故扣减并迟延支付报酬,违约在先,且约定的广告宣传等内容均未履行。斗鱼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过高,应予以调整。
被告(反诉原告)符亮向本院提出反诉请求:1、确认符亮与斗鱼公司签订的解说合作协议终止;2、斗鱼公司向符亮支付欠付的合作酬金及分成等合计145617.16元及逾期利息;3、本诉、反诉费用由斗鱼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符亮及昊安公司与斗鱼公司签订解说合作协议,约定由符亮提供游戏解说音频和视频等游戏项目到斗鱼公司提供的平台上独家发布及解说,酬金为每月125333.33元,全年2994951.51元,首次支付112284.95元,后期按每月125333.33元支付,在次月的25日前支付给符亮,符亮的产品代言及其他游戏解说相关权益,斗鱼公司应当支付。协议签订后,符亮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直播义务,因斗鱼公司存在欠付合作报酬及分成、限制符亮在斗鱼公司直播间人气及网速等违约行为,经符亮多次催收,斗鱼公司仍欠付合作报酬及分成未支付。协议约定的斗鱼公司与符亮的违约责任明显不对等,现双方协议已终止,斗鱼公司应向符亮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反诉被告)斗鱼公司口头辩称,斗鱼公司并不欠付符亮145617.16元酬金,也不存在逾期利息,同意向符亮支付虚拟物品分成5000元,请求驳回符亮其他反诉请求。
第三人边锋公司、昊安工作室未到庭陈述意见。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30日,斗鱼公司、昊安工作室、符亮签订解说合作协议,约定鉴于斗鱼公司是一家直播平台运营商,昊安工作室是一家专门为符亮规划及安排经济事务的独立工作室,符亮是专业解说员(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解说员,网络主播或者视频制作者),斗鱼公司愿意利用自身优势提供合作平台,昊安工作室指派符亮作为斗鱼公司的独家解说员,在斗鱼公司平台进行约定的解说;符亮的网络推广用名为温酒斩华佗;协议第1.10条约定,符亮的每月有效直播时间是指其每月在斗鱼直播平台直播过程中,其直播房间638403每分钟在线人次均值达到20000人次的累计总时长,直播房间、在线人次均值等数据均以斗鱼公司数据为准;第2.1条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斗鱼公司、昊安工作室、符亮即成立平等的合作关系,昊安工作室特别委派符亮在斗鱼公司平台进行独家解说,未经斗鱼公司书面许可,符亮不得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竞争平台的他方平台进行解说或表演;第3条约定,合作费用的基础费用为2994951.51元,由斗鱼公司在符亮每月有效直播时间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次月的25日之前支付至昊安工作室的账户;昊安工作室应当在斗鱼公司付款后5个工作日,向斗鱼公司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上个月合作费用的完税凭证;斗鱼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昊安工作室支付合作费用后即视为其履行了本合同的付款义务,昊安工作室与符亮之间的费用由双方自行结算,但昊安工作室应及时根据约定将本协议约定的基础费用支付至符亮的个人账户;第4.3条约定,斗鱼公司有权将符亮根据斗鱼公司平台管理及结算规则获取的虚拟物品结算收益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昊安工作室支付,昊安工作室应及时向符亮支付;第5.3条约定,符亮在斗鱼公司平台解说类型为炉石传说,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低于100小时,若符亮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足,斗鱼公司有权根据符亮实际有效直播时间进行结算(结算标准为每小时有效直播时间费用=月平均合作费用/每月有效直播时间,每月有效直播时间、在线人次均值等数据均以斗鱼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第6.3条约定,在协议期限内,任何情况下,未得到斗鱼公司书面许可,昊安工作室与符亮均不得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或与第三方签订类似解说员合约,不得与第三方存在仍在履行期限内的类似解说员协议;若昊安工作室、符亮违反约定,构成重大违约,斗鱼公司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双方承担一种或多种违约责任,签约的第三方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包括向斗鱼公司返还已付的合作费用、要求昊安工作室或符亮支付违约金30000000元、返还违约所得收益等;第9.3条约定,若符亮违反协议第2.1条,应返还斗鱼公司已付的所有费用,并赔偿斗鱼公司损失5000000元,不足弥补斗鱼公司损失的,斗鱼公司保留向符亮追偿的权利;第9.9条约定,因本协议纠纷之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此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取证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第10.1条约定,一方故意或因疏忽导致严重损害或违背对方利益或合理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第12条约定,协议履行期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协议签订后,符亮自2016年5月15日开始在斗鱼公司主办的斗鱼直播平台进行游戏解说。2016年7月9日,符亮在斗鱼直播平台进行了最后一次游戏解说,其后未再在该平台进行直播。2016年7月26日,昊安工作室将斗鱼公司支付的2016年5月、6月直播费用共计72191.98元向符亮给付。2016年10月9日,斗鱼公司向符亮发出律师函,载明斗鱼公司于2016年8月3日发现符亮在战旗TV提供与协议内容类似的直播解说服务,斗鱼公司已就相关内容进行了公证,请符亮收到函后立即终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解说合作协议,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符亮于2016年10月10日收到该函件。
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11月3日,斗鱼公司向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申请利用该处“在线公证平台”静态页面保存功能,对其提交的网址指向的网页页面进行保全,并将取得的保全结果提交该处保管。该公证处于2016年11月23日对所保全的网页页面内容出具(2016)厦鹭证内字第52467号公证书,内容为公证处调取了页面保全文件及相关数据文件,查明的事实第二条第5款载明提交网址的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15:12:40,提交的网址为https://www.zhanqi.tv/huatuo,对应的电子数据保管证明编号20160928151240297344,证据文件名称为符亮(温酒斩华佗)战旗TV直播;第8款载明提交网址的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10:47:29,提交的网址为××/1274614901/EOLHk133V?type=comment#_rnd1475203532217,对应的电子数据保管证明编号20160930104728030738,证据文件名称为符亮(温酒斩华佗)微博;第14款载明提交网址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17:00:24,提交的网址为https://www.zhanqi.tv/huatuo,对应的电子数据保管证明编号20161017170024124352,证据文件名称为符亮(温酒斩华佗)战旗直播;上述网页保全数据自生成后至该公证处提取时未被修改;数据文件提取后,该公证处将相关的网页数据文件解密、下载、保存,随后将该网页数据文件刻盘保存。公证书所附光盘显示为保管证明及证据文件,其中证据文件项下编号为20160928151240297344、20161017170024124352的文件为网页截图,显示有“战旗直播”、“温酒斩华佗符亮”、“正在直播炉石传说”、“战旗主播常见问答”字样以及主播的头像;编号为20160930104728030738的文件为微博截图,显示发布微博的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博主头像与战旗网页截图头像为一致,博主名为“炉石温酒斩华佗”,微博中有“在我停播打算退圈的时候,战旗平台找到我聊了很多,给我一种家人的感觉,让我觉得自己愧疚,我想是时候回家了……”的内容。斗鱼公司为该次公证支付公证费1320元,该公司主张涉及本案的费用为176元。
庭审中,斗鱼公司明确表示不要求昊安工作室承担责任,并陈述其因符亮违约受到的实际损失主要在于,斗鱼公司对符亮进行直播的宣传推广、带宽渠道、运营策划的投入,以及符亮到战旗平台导致斗鱼公司原平台观众及流量的损失,该损失数额估算超过3000000元,该公司未就其实际损失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
符亮主张其第二项反诉请求的数额包含斗鱼公司欠付其2016年5月至7月的酬金及礼物分成,其中5月直播时长52.5小时,应以酬金数额的50%计算,6月直播时长大于100小时,应全额计算酬金,7月直播时长25小时,应计算25%的酬金;虚拟物品金额为10000元,与斗鱼公司各分成50%,符亮应得5000元。
诉讼中,本院组织斗鱼公司、符亮到斗鱼公司数据平台部对符亮2016年5月至7月期间有效直播时长进行现场勘验:斗鱼公司后台数据显示,进入符亮直播的房间后设置真实人气大于等于20000人,共计有81条记录,每分钟为1条,即为81分钟,该81条记录分布在2016年6月6日17:10至21:58期间。
上述事实,有解说合作协议、付款凭证、律师函及邮寄凭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2016)厦鹭证内字第52467号公证书及所附光盘、公证费发票、勘验笔录及当事人陈述予以证实。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斗鱼公司与符亮、昊安工作室于2016年4月30日签订了解说合作协议,由符亮为斗鱼公司提供直播服务,斗鱼公司向其支付直播报酬,从协议约定的内容来看,符亮不受斗鱼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亦不接受斗鱼公司的管理,双方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受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调整,双方均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符亮辩称双方系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根据协议约定,昊安工作室指派符亮作为斗鱼公司的独家解说员,在斗鱼直播平台进行约定的游戏解说,符亮的基础费用为2994951.51元/年,昊安工作室、符亮不得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或与第三方签订类似解说员合约,若违反约定则构成重大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从协议履行情况来看,符亮在斗鱼公司的直播平台进行游戏直播至2016年7月9日,其后即未再在斗鱼直播平台进行游戏解说,且从斗鱼公司提交的公证书的内容可以看出,符亮在离开斗鱼直播平台后到战旗直播平台进行了炉石传说的游戏直播,其行为违反了上述合作协议的约定,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昊安工作室作为符亮的经纪方参与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协议亦对其权利义务作出了约定,但在诉讼中,斗鱼公司明确表示不要求昊安工作室承担责任,是斗鱼公司对其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故该工作室在本案中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斗鱼公司要求符亮继续履行协议的诉讼请求,因符亮已到战旗直播平台进行了直播,在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本案协议,故斗鱼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斗鱼公司的行业特点,签约主播属于其开展业务的核心资源,对于斗鱼公司的经营意义重大,本案解说合作协议的全面履行将给斗鱼公司带来收益。如前所述,符亮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规定,斗鱼公司要求符亮赔偿经济损失,应当予以支持。对于损失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合作协议约定符亮违约的,应赔偿损失5000000元,但斗鱼公司对其因符亮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数额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综合考量协议约定的符亮的服务期限、薪酬标准,酌定其应向斗鱼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994951.51元。斗鱼公司要求符亮支付律师费、公证费,因本案已判令符亮赔偿其经济损失,对于其请求的律师费、公证费,本院不予支持。斗鱼公司要求符亮立即终止与边锋公司签订的游戏解说合同或协议的诉讼请求,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亦不予支持。
对于符亮提起的反诉请求,如前所述,符亮已离开斗鱼直播平台不再进行游戏直播,双方协议已无法继续履行,故本案合作协议已实际解除。符亮要求斗鱼公司支付欠付的合作酬金及分成等合计145617.16元,其中包含礼物分成5000元以及2016年5月至7月的酬金,诉讼中,斗鱼公司明确表示对礼物分成5000元无异议,愿意向符亮支付,对此本院予以确认。对于符亮主张的2016年5月至7月的直播费用问题,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符亮的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低于100小时,每月有效直播时间指符亮每月在斗鱼直播平台直播过程中每分钟在线人次均值达到20000人次的累计总时长,且在线人次均值的数据以斗鱼公司数据为准,符亮认为其5月直播时长为52.5小时、6月直播时长大于100小时,7月直播时长为25小时,应分别按照约定的标准计算酬金,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实上述时长为协议约定的有效直播时长,而从本院组织当事人到斗鱼公司进行勘验并调取的后台数据来看,符亮在斗鱼公司解说期间真实人气大于等于20000人的情形下仅存在81分钟的记录,且分布在2016年6月6日17:10至21:58期间,说明符亮直播的在线人次及有效直播时长并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标准,斗鱼公司向其支付2016年5月、6月直播费用共计72191.98元,并不违反协议约定,因此,符亮要求以其自行统计的直播时长为依据计算直播费用,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斗鱼公司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符亮的反诉请求部分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反诉原告)符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被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994951.51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符亮支付礼物分成5000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符亮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原告(反诉被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符亮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80元,被告(反诉原告)符亮负担27720元;反诉费160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0.6元,被告(反诉原告)符亮负担144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单位全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67;开户行:农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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