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3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原告江苏亿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娱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P06Q2X1),住所地在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龙眠大道**御溪岸花园****。
法定代表人高瑞凯,亿娱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建忠,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良伟,男,1995年1月3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许峰,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亿娱公司诉被告吕良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亿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建忠、被告吕良伟的委托代理人许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亿娱公司诉称:被告吕良伟系虎牙直播平台的主播,从事视频直播行业。2017年5月,吕良伟加入了其管理的ID号7666的白金工会,以艺名“7666-混世”名义从事主播行业。2017年6月8日,其与吕良伟签订了《江苏亿娱传媒主播签约合同》,约定其担任吕良伟在互联网上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线下演艺的独家经纪公司,合作期限为2017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8日,其有权独家为吕良伟的就演艺相关进行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双方就各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附加项等达成一致,给予吕良伟14万签约金费用,以及6万歪币(1歪币=1人民币)用做粉丝维护费用,可根据实际需要PK情况提前一个工作日分n批次申请,每月公司提供约六千费用共计一年周期,合计七万人民币费用,供于公司为吕良伟刷礼物。关于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吕良伟未经其同意擅自与其他经纪公司有任何形式合作的等多个情形的,吕良伟构成违约,应当向其支付违约金276万元违约金,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合同签订后,其于2017年6月12日支付了14万元签约金,6月16日至9月18日共计支付了10.2万元的粉丝维护费用和刷礼物费用。2017年11月3日,吕良伟在虎牙平台系统中未经其同意发起了强制解约操作,交付了526478歪币的违约金。2017年11月4日,吕良伟即以艺名“爱拍-混世”的名义出现在虎牙直播间。吕良伟在与其合同期间,与其他经纪公司合作,以其他的白金公会作为虎牙平台合作公会,严重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损害其合法权益。现要求吕良伟支付违约金2233522元、返还支付的费用243000元。
被告吕良伟辩称:原告亿娱公司是与虎牙直播平台签约的白金公会,其作为主播艺人同样受到虎牙平台官方规则的制约,虎牙平台规则对从事网络直播行业的双方而言,双方在订立书面合同之初,就应有充分的认知,这是双方的基本共识与缔约基础。其按照虎牙直播平台公开的强制解约规则,向亿娱公司发起强制解约并按照平台系统计算生成的违约金向亿娱公司赔付,体现了互联网平台适当保护主播资源在平台内部合理流动的制度设计初衷。亿娱公司作为与虎牙平台签约的频道运营商,其已接受了虎牙平台有关强制解约的制度安排与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平台规则允许直播艺人以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为代价换取合同的提前终止,直播艺人行使了单方任意解除权并按平台系统的要求付清违约金后,该直播艺人就变了自由人,其可以与其他任一家频道运营商订立新的合同,原频道运营商已无权责难。《江苏亿娱传媒主播签约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仅针对其未经亿娱公司同意的擅自演艺行为,并不包含其按照虎牙平台规则行使单方任意解除权,成为自由人之后与他人订立新的合同并继续从事网络主播的行为。亿娱公司主张高额违约金,无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江苏亿娱传媒主播签约合同》系格式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不合理地加重其违约责任,而未对亿娱公司设定任何违约条款,当属无效。即使违约条款约定有效,亿娱公司所主张的2233522元违约金也明显过高。刷礼物费用是亿娱公司支付给其用于聘请水军在直播间里购买礼物赠送给直播艺人,以此哄抬直播间人气,抬高直播艺人身价,吸引更多的网络观众进入该直播间,提升流量并诱导网络观众向主播艺人尽可能更多的赠送虚拟礼物,实现盈利目的。按照平台利益分配规定,主播获得的虚拟礼物,平台先扣收52%,剩下48%由白金公会与直播艺人三七分成,直播艺人得七成,同时由虎牙平台代扣代缴6%的税款。平台系统对真正的网络观众赠送的礼物还是水军赠送的礼物不做区分,刷礼物的费用几轮刷下来,基本上进入虎牙平台的账户以及交了税款。维护粉丝费用是白金公会从自己既得利润里拿出一小部分以粉丝福利抽奖发放的方式回馈给网络观众,培育客户的忠诚度并聚拢人气,吸引更多的粉丝流量。直播间的实时动态、虚拟礼物与虚拟货币的收支情况,白金公会都能跟踪测算,前一批次的费用如果直播艺人未用完,白金公会是不会追加投入资金的。该两项费用支出属于网络直播间市场营销的运营成本,双方都从中实际获得了更大利益,亿娱公司要求其返还该两项费用,有悖于公平原则。签约金从本质上看,属于亿娱公司预付的网络直播收益的分成款,而非一般意义上的从合同一方处取的财物,不适合合同解除后返还财产的规定。亿娱公司要求其返还签约金,无合同依据,也无法律依据。综上,请求驳回亿娱公司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8日,原告亿娱公司(甲方)与被告吕良伟(乙方)签订了《江苏亿娱传媒主播签约合同》,其中约定:……1.1合作期间,甲方担任乙方在互联网上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线下演艺的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全部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明星周边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务等与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活动;1.2甲方代理乙方在线网络演艺,包括并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1.3本合同合作期限为三年,即自2017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8日”;“2.1甲方有权独家为乙方就演艺相关进行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2.3乙方可以享有甲方为其策划并安排的线上演出、包装等互联网产品宣传推广资源,乙方需遵从线上演艺平台对运营规则的相关约定……2.6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邀请乙方参加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合同,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合同”;“3.1基于甲方的推广资源、经纪能力,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共识,乙方再视频秀场平台上进行直播互动演艺产生的一切网络增值服务收入(包括虚拟礼物所产生的佣金)由双方共享。具体分配比例按照运营后台系统分配金额为准,甲乙双方可根据双方意愿签订额外收益分配合同。3.2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通过甲方取得的收入,由甲方扣除运营成本后统筹分配给乙方。3.3甲方给乙方再每月佣金每月达到8000元以上的情况下,每月给予保底8000元。3.3.1如在合同期内,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线上平台直播演艺或每月总直播时长未达到160小时,每日直播时长未达6小时,甲方有权终止给乙方发放保底工资”;“4.违约责任,4.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台进行演艺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人民币2760000元整违约金。4.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760000元整违约金:4.2.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商业活动;4.2.2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安排非网络商业演出的;4.2.3未经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形象、表演作品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4.2.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经纪公司有任何形式合作的;4.2.5未经甲方同意泄露一切关于公司内部事务的;4.3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4.4如乙方在合同未到期内退出直播行业,需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违约金”;“附加项,8.1公司给予此主播14万签约金费用,给予此主播6万歪币用做粉丝维护费用,可根据实际需要PK情况提前一个工作日分n批次申请,每月公司提供约六千费用共计一年周期,合计七万人民币费用,供于公司为此主播刷礼物。8.2公司签约金费用,维护粉丝费用,公司为此主播刷礼物费用,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按照规定时间直播,一年内,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签约金费用和刷礼物费用和粉丝维护费用等所有运作此主播的一切开销”。
《江苏亿娱传媒主播签约合同》签订后,原告亿娱公司支付了被告吕良伟签约金140000元,吕良伟以“7666-混世”名下在亿娱公司在虎牙直播平台的直播频道中从事网络直播业务。亿娱公司陆续支付吕良伟包括为主播刷礼物费用、维护粉丝费用在内的营销费用共计103000元。2017年11月3日,吕良伟向虎牙直播平台发起了强制解约,亿娱公司收到了违约金526478元。2017年11月4日起,吕良伟以“爱拍-混世”名义在虎牙直播平台从事网络直播业务。双方遂发生争执,后亿娱公司诉至法院。
上述事实,有《江苏亿娱传媒主播签约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解约通知、网络照片、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原告亿娱公司与被告吕良伟之间签订的《江苏亿娱传媒主播签约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采信。该《江苏亿娱传媒主播签约合同》对于双方均有拘束力。从亿娱公司提供的解约通知和网络照片来看,吕良伟在虎牙直播平台单方提出强制解约,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吕良伟作为视频直播从业人员,与亿娱公司书面约定了违约情形及高额的违约金,可见其对因违约可能造成的风险已有充分的认识。虎牙直播平台的强制解约规则与《江苏亿娱传媒主播签约合同》中违约情形和违约金的约定内容并无冲突,吕良伟辩解其已依据虎牙直播平台强制解约规则发起了强制解约并支付了违约金526478元,无需再支付违约金,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考虑到双方合作的时间、主播商业价值等因素,亿娱公司主张违约金2760000元确实过高,本院酌定违约金调整为2000000元。亿娱公司对已收到吕良伟违约金526478元不持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因此,吕良伟应再支付亿娱公司违约金1473522元。关于签约金费用140000元,双方均陈述是体现了吕良伟的商业价值,从行业特点来看,该费用应属于亿娱公司为与吕良伟签约所支付的额外费用,故亿娱公司要求吕良伟返还该签约金费用140000元,本院不予支持。吕良伟对收到亿娱公司支付的为主播刷礼物费用、维护粉丝费用共计103000元不持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关于该103000元费用的性质,双方均陈述属于营销费用,本院予以认定。从合同约定来看,该费用作为双方获取收益的成本支出,且亿娱公司也实质上通过吕良伟的直播业务获取了收益,故亿娱公司要求吕良伟返还该费用103000元,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吕良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亿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约金1473522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亿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266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1604元,由原告亿娱公司负担8002元,被告吕良伟负担23062元(此款已由原告亿娱公司垫付,被告吕良伟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应加付此垫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