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炜柠与时刻娱乐传媒文化(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8-11-12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原告:章炜柠,女,199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被告:时刻娱乐传媒文化(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288号503房。
法定代表人:祁建。

原告章炜柠诉被告时刻娱乐传媒文化(广州)有限公司(下简称时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章炜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时刻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章炜柠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时刻公司支付章炜柠2018年3月及4月的合同协议款项共计7000余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时刻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7年10月5日入职时刻公司工作,任职签约主播,双方约定每月25日支付各上月工资底薪2000元,提成奖金和加班费另计,自2018年4月起,时刻公司拖欠章炜柠合同协议款项共计7000余元。
被告时刻公司未作答辩或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10日,章炜柠、时刻公司签订《主播签约协议》,约定章炜柠通过时刻公司提供的直播平台展现才艺,期限自2017年10月5日至2018年10月4日。章炜柠于次月20日左右按时收取薪资,原则上章炜待遇由底薪、提成、奖金构成,具体构成及数额根据章炜柠每月表现进行确定,底薪每月3300元,试用期3个月,期间工资2000元。章炜柠每月直播有效天22天,每天最低4小时为一个有效天,若未满足时刻公司所要求的有效天数,则时刻公司有权扣除主播当月底薪只结算礼物提成等条款。
上述协议签订后,章炜柠开始进行网络主播。庭审时,章炜柠明确:起诉后时刻公司向其支付了4月的工资1757.60元,所以本案中不再追究。本案请求为2018年3月的款项,包括基本费用及提成费用,{2000元底薪+流水8927元(4月1日流水为27326元-3月10日的流水18399元)×30%/8%的平台税=2463元》,另有两个守护1265元×50%=632元,合计5095元。另提供与李明俊、张壮懋间的信息往来确定双方的结算方式。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章炜柠、时刻公司签订的《主播签约协议》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协议,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在上述协议签订后,章炜柠已实际履行其主播义务,据此时刻公司依约应清付章炜柠款项。本案庭审时,章炜柠已明确2018年3月的主播费用的计算方式,审查章炜柠所诉提供的证据,足以确定时刻公司的欠款存在,章炜柠所诉并不当,本院予以支持。而对于2018年4月费用,章炜柠确认时刻公司已支付并调整诉讼请求,对此本院予以确认。时刻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抗辩权,本案依法作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时刻娱乐传媒文化(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章炜柠款50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时刻娱乐传媒文化(广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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